基本概況
西和縣國土資源所在2007年機構合併後,2007年9月經西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改變國土資源所(分局)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西機編髮【2007】10號)檔案批覆成立,城關國土資源分局、長道、馬元,興隆、何壩、大橋、石峽,六巷七個國土資源所,事業編制、副科級建制核定領導職數9名,編制人員69名。於2008年4月,經西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修建七所基層國土所的批覆》(西發改【2008】33號)批准實施建設,建築總面積1676.5平方米,總投資239萬元。每所為二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239.5平方米,於2009年竣工,配置執法監察車七輛,負責全縣20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基層國土資源工作的管理。新設立十里、姜席兩個國土所。各國土資源所認真學習了國家制定的國土資源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經全所職工共同努力,按時完成了上級交代的各項任務,不驕不餒、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得、以先進優秀的標準嚴格要求,拓寬思路,真抓實幹,以實際行動引領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著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嚴守“忠於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的職業道德原則,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決反對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做鬥爭,自覺當好“國土資源衛士”。二是加強理論學習,提高理論水平,關心國家大事,留心身邊小事、發揚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單位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從互助與反思、完善自我中共同提高和進步。三是從大局出發,一切以集體的利益為主,個人利益為次,在同事中樹立優秀黨員的良好形象,做到“從我做起,向我看齊、對我監督、有困難找我”。機構職能
(一)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制定全縣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指導縣、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的調查、保護和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監督檢查鄉(鎮)土地、礦產資源執法和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和參與調處跨鄉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銏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四)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耕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審查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負責實施地籍管理規劃、計畫綱要,組織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發證 作;負責城鎮住房用地土地登記發證的工作;負責縣級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和城鎮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統一開展城市建設用地的徵收工作。將城市存量土地,閒置的劃撥土地或其它需要收回的土地收回,納入政府統一儲備庫;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七)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呈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及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初審登記發證及出讓、轉讓審查登記;承擔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的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指導監測並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規定徵收和上解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初審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行使全縣測繪管理職能,主管全縣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依法監督和行業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規範測繪市場行為,制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測繪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基礎測繪及專項經費和測繪設施,報批城鎮獨立坐標系統的建立和變更等工作。
(十)負責縣國土資源部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監督使用財政及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安排、返還、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工作;安排監督使用省、市、縣級耕地開墾專項補助資金。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