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工程項目及獎勵標準
項 目 名 稱 | 級別及獎勵標準(萬元) | |||
級 別 | 獎勵標準 | 級 別 | 獎勵標準 | |
特色專業建設點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0.5 |
專業結構調整與專業認證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0.5 |
精品課程(雙語教學示範課程)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0.5 |
實驗教學示範中心 | 國家 | 3.0 | 重慶市 | 0.5 |
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畫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 |
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0.5 |
教學團隊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0.5 |
高等學校教學名師 | 國家 | 2.0 | 重慶市 | 0.5 |
二、審批程式
由教務處核實獲準立項的質量工程項目,提出質量工程項目獲獎名單及獎勵數額,報學校審批。
三、 獎勵方式與分配辦法
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獎勵。具體分配方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須徵求項目組成員意見),或參照《西南大學教學科研成果津貼分配辦法(試行)》(西校〔2008〕353號)中《合作成果津貼分配辦法參考表》的標準進行分配。
四、經費來源
質量工程獎勵經費原則上從各項目配套經費中支出,對無配套經費的質量工程項目,從學校統一經費中支出。質量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不納入教學科研津貼分配。
五、其他
本辦法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2007年1月1日以來已享受了獎勵或教學科研津貼的質量工程項目不在本辦法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