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參與教學研究與改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力爭多出教學及教學管理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學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教學改革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規律,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研究教育教學中出現的新形勢和新情況,科學嚴謹,求真務實,銳意改革,開拓創新。
第三條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分國家級、市級和校級三級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立項項目。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第四條 校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立項,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國家和重慶市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申報立項,按教育部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有關檔案要求確定。國家級、市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立項,原則上從校級立項項目中擇優推薦。
第五條 項目主持人應根據教育教學實際需要和研究條件填寫項目申報書。申報格式和具體填寫要求,以當時檔案要求為準。項目主持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教輔人員和教學管理人員,尤其是長期在教學第一線的骨幹教師,鼓勵和倡導集體申報。
第六條 申報項目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可行性。要有明確的研究目標、主攻方向,體現有限規模和突出重點的原則,針對學校教學工作實際,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能夠通過聯合攻關形成集成優勢,取得具有重大學術影響和社會影響的標誌性成果;有利於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管理水平,改革成果要有創新性和推廣套用價值。
第七條 項目申報書由主持人所在單位組織初審、推薦並簽署意見,如項目組主要成員涉及幾個單位,則應由主要成員所在單位會簽,以保證人員落實到位。單位簽署意見時,應充分考慮研究項目的需要和可能,以便做好組織和協調工作。
第八條 申報項目須經過評審才能立項,評審立項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組織。
第九條 校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立項申報書由教務處匯總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遴選、公示,報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批;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評審立項按上級部門具體安排而定,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遴選,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評審立項的標準:
1.項目研究的指導思想正確,思路和目標明確,論證準確嚴密,措施具體得力,具備開展教學研究的基本條件。
2.以成熟的教育教學理論為支撐,緊密聯繫教學實際,注重教學改革實踐,項目具有科學性和創新性,成果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和推廣價值,能夠直接產生教學及管理效益。
3.校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長期研究項目可分階段申報,重大研究項目的周期可適當延長。
4.研究人員配備與分工合理,能勝任項目的研究及實踐工作。
5.項目研究經費安排合理。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對批准立項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對市級和國家級教學研究立項項目,學校給予1:1經費配套資助。校級研究項目經費和學校資助配套經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嚴禁單位和個人將項目經費轉往校內外其它帳戶。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由教務處分兩次劃撥,第一次劃撥總經費的50%作為啟動經費,中期檢查後視其進展情況再劃撥一定經費額度。項目經費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經費報銷由項目主持人簽字。經費使用應厲行節約,合理使用,充分利用項目承擔單位和協作單位的現有設備和資料等條件,遵守財經管理政策及有關規定,切實保證經費用於研究項目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經費使用範圍:
1.人員經費:包括項目組成員的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稿費等;
2.差旅費:包括項目組成員參加會議、調研的差旅費和交通費;
3.會議費:項目組召開的研討會、論證會、結題會的等支出;
4.資料費:包括購買必要的書籍、資料費用;
5.辦公費:為完成項目所必須的日常辦公用文具、紙張、配件、耗材等;
6.項目的評審、驗收及管理費等;
7.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教務處對立項項目的研究經費使用實行嚴格管理。對於無正當理由,經中期檢查未完成研究計畫進度者,將暫停劃撥下年度後續經費,甚至取消立項。
第十五條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完成後,其經費節餘部分的50%由項目主持人用於項目的進一步研究與實踐,餘下50%可用於獎勵項目組成員。
第四章 項目檢查與驗收
第十六條 各類教學研究項目,必須接受中期檢查。市級和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由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評審。項目中期檢查前,項目主持人應提交研究計畫執行情況和下期的工作安排,填寫《西南大學教育教學研究項目進展情況報告》,附上同期取得的研究成果(論文、研究報告、著作等)報教務處,市級和國家級項目由學校簽署意見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項目研究完成後,項目組應按要求向教務處報送《西南大學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結項驗收申請表》,並做好結項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1.完成項目申報書所規定的各項任務。
2.提交《西南大學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結項驗收報告》(列印成文),主要內容包括:
⑴項目執行情況(包括經費使用及預決算情況);
⑵項目研究所採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實施情況;
⑶理論水平、實踐效果及推廣運用情況;
⑷項目的主要特色及創新點;
⑸存在的問題及今後的工作思路。
3.提交反映項目實施及其效果的附屬檔案材料(研究論文、光碟、錄相等)。
第十八條 校級項目結項驗收由教務處組織實施,通過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國家級和市級項目結項鑑定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按要求完成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將記入個人檔案,作為業績考評、職稱評定、晉級增薪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對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學校將在兩年內不受理該項目組成員提出的教學研究、課程、教材等立項申請。
第二十一條 學校每4年組織評選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獎,對研究成果突出的項目進行獎勵,並擇優推薦申報市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管理工作由主管校長領導,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以學院管理為主,教務處為學校主管職能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各學院應將獲準立項項目列入學院年度工作計畫,做好定期組織協調、檢查總結和套用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西南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