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園區學生黨員服務分隊工作條例

第五條:黨員服務分隊接受黨員服務總隊和學院的領導,執行黨員服務總隊的決定。 第十一條:黨員服務分隊開展活動的資料交辦公室管理,作為評優評獎的依據。 第十二條:黨員服務分隊的經費由黨員服務分隊申請,黨員服務總隊撥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善園區黨員服務總隊對黨員服務分隊工作的領導,加強分隊建設,提高分隊黨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養,建設和諧園區、和諧校園。根據《西南大學學生園區學生黨員服務總隊章程》和分隊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服務分隊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園區同學為宗旨。堅持黨員服務總隊的領導,積極主動為園區黨建工作服務。
第三條:黨員服務分隊的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員服務總隊的決定、完成學院黨委交付的各項任務、為園區學生提供服務。
第四條:黨員服務分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憲法、法律以及西南大學校規、校紀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本條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黨員服務分隊接受黨員服務總隊和學院的領導,執行黨員服務總隊的決定。
第六條:黨員服務分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二名,宣傳委員一名組織委員一名、調研委員一名隊員若干名(各學院的黨員、預備黨員和部分入黨積極分子)。隊長全面領導和負責園區黨員服務分隊工作,副隊長根據隊長的統一安排具體分管相關方面的工作並協助隊長處理日常事務,完成隊長交辦的其他工作,隊員參與園區黨員服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並具體處理各項相關事務。
第七條:黨員服務分隊的服務對象是本學院在園區居住的全體學生,服務分隊的活動統一由黨員服務總隊分配,服務分隊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各類服務性質的活動。
第八條:黨員服務分隊於每月召開一次例會,總結並部署工作。
第九條:不定期召集分隊成員過組織生活,進行思想交流,學習、討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黨員自身思想覺悟與政治修養。
第十條:定期收集各種信息,了解園區學生學習、生活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服務。與各宿舍樓長、管理員老師協作,做好學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黨員服務分隊開展活動的資料交辦公室管理,作為評優評獎的依據。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二條:黨員服務分隊的經費由黨員服務分隊申請,黨員服務總隊撥付。使用情況受總隊的監督。
第十三條:本條例經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審核批准後正式實行。
第十四條:本條例之修改權、廢止權、解釋權歸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
第十五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處)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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