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本細則將本會的違紀情況分為輕度違紀、深度違紀和嚴重違紀三種。
三 本細則總分為100分,起評為80分。違反本細則受到如下處罰:
(一) 各種遲到每次扣紀檢績效成績二分;
(二) 各種早退每次扣紀檢績效成績五分;
(三) 各種缺席每次扣紀檢績效成績五分;
(四) 輕度違紀每次扣紀檢績效成績一分,超過三次者每次扣二分;
(五) 深度違紀每次扣紀檢績效成績三分,超過三次者每次扣五分;
(六) 嚴重違紀每次扣紀檢績效成績五分,超過三次每次扣七分;
(七) 幹事被連續三次扣二分,正(副)部長均扣一分;幹事被連續二次扣五分,正(副)部長均扣二分;副部長扣三分以上,部長扣二分;
(八) 嚴重違紀者,須交主席團討論,視情節嚴重給與不低於“警告”處分。
四 部門例會紀檢等級評定為A者,部長加5分,副部長加4分,幹事每人加2分;為C者,部長扣5分,副部長扣4分,幹事每人扣2分;為D者,部長扣10分,副部長扣8分,幹事扣4分。
五 會議、活動中,遲到5分鐘以下者為遲到;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為缺席;遲到三次記一次缺席;結束之前5分鐘內未請假離開為早退。在會議結束5分鐘以前離開為缺席;缺席三次者上報主席團討論給予開除處分。
六 在進入會場後或活動期間手機必須為關機(或振動)狀態,且不允許任何委員在會議和活動過程中打接電話。若有特殊情況,須向在場人員說明情況,並在經現場最高行政級別委員會幹部同意之後,方可接聽電話,但不得超過十分鐘。違者記輕度違紀。
七 會議期間各成員不得交頭接耳,不得談論與當時議題無關的話題,不得隨意走動或發出噪聲,不得出現看書吃東西、聽隨身聽、打遊戲等與會議無關的行為。不能因個人原因影響會議、活動正常進行。違者記深度違紀。
八 委員會必須發揚團隊精神,不得搞小團隊精神和個人主義,做事必須以大局為重。違者記深度違紀。開會時不允許部分成員小團體長時間討論,部長安排的除外,不得故意大聲喧譁,或強行打斷其他幹部發言,若有意見先行保留,待其發言完畢後再行發表,或徵求發言人的同意。違者記輕度違紀。
九 中途進入會議室的幹部,須安靜進入場坐下。未經委員會主席或主管副主席批准,任何幹部不得帶與委員會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違者記輕度違紀。
十 各部開會時間(包括討論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0分鐘,到時必須散會。否則主持人記輕度違紀。
十一 違反以下情形者記輕度違紀:
(一)開會時保護會議桌、電腦、會議室門窗等公共財產。若有損害,視具體情況給予處分並按原價賠償。
(二) 開會時維持會場清潔,不往地上扔垃圾,保持會議桌乾淨整潔。
(三)開會時未經委員會主席或主管副主席批准,各位幹部不得翻動與本部無關的其他委員會的物品。
十二 若有重要事情須請假,必須在會議或活動開始前向例會紀檢幹部上交由本部部長簽字的假條,由紀檢幹部上交委員會紀檢部門備案。未經部長簽字,假條無效,並作缺席處理。
十三 委員會幹部在活動進行中必須嚴格服從負責人命令與調動,委員會幹部不得以職權之便,做與委員會無關的事,或做影響委員會形象聲譽的事。 違反者記深度違紀。
十四 委員會幹部在活動進行中與同學發生矛盾衝突時,必須按照委員會形象聲譽為重,個人情緒為次的原則來解決問題。委員會幹部在處理問題時必須奉公守法,嚴格按照學校、委員會各項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做人”不“做事”,“做事”不“做人”。如因個人因素而損害委員會利益和聲譽。記嚴重違紀。
十五 委員會幹部在活動中不得通過各種途徑侵占集體利益,或因個人目的挪用集體財物。一經發現,立即上報主席團討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六 本細則由紀檢監督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執行,每周向主席團匯報。
十七 本細則在《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紀檢監督工作條例》範圍內和《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績效評估制度》、《西南大學園區學生自律委員會幹部管理條例》同時執行。
十八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施行。
十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自律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