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技術鑑定職責交給市醫學會承擔。
(二)將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及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能。
(四)增加基本藥物制度管理職責。
(五)增加衛生應急工作職責。
(六)增加幹部保健職責。
(七)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有關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檔案草案、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監督落實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具體辦法;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資源配置。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負責全市醫療行政管理,指導全市醫療機構運行機制和分配製度的改革;組織實施國家關於醫療質量標準、技術標準、服務規範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
(八)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九)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評價工作,規範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抓好全市醫學繼續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擬訂促進中醫藥發展的措施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參與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衛生援外工作和國際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
(十五)承擔市血防地方病領導小組、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中醫藥管理科(基本藥物管理科)
辦公室
規劃財務科
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血防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愛衛辦
監察室
人事科教科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政策法規科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2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標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各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的監管,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林芳立 全面主持局黨委、行政工作,主持市委衛生工委的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衛東 分管黨建、幹部人事、規劃財務會計(含機關財務會計)、衛生國有資產管理、物價收費、招商引資、統計信息、衛生裝備與項目建設、疾病預防控制、各類衛生應急、中醫藥、科研教學等方面工作;聯繫人事科教科、機關黨委、規劃財務科(項目辦)、疾病預防控制科(市血防地方病防治辦公室)、中醫藥管理科。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趙雲岩 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統戰、宣傳與文明創建、政務公開、機關管理和行政應急及各類信息上報、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含消防)、後勤管理服務、醫學會等方面工作。聯繫辦公室、監察室、局後勤服務中心、市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辦)。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義英 分管衛生政策法規、衛生執法監督、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打擊非法行醫(含“兩非”)、計畫生育、婦委會和愛國衛生、創建衛生城市等工作,協助做好衛生應急工作。聯繫愛衛辦、政策法規科、計生辦、婦委會。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局長李少平 主持市疾控中心的行政工作,協助完成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等工作。分管及協調市直衛生部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各項工作。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敏 分管醫政管理、醫療安全與平安醫院創建、醫患糾紛處理、醫德醫風建設、血液管理、緊急醫療救援、幹部保健、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藥政管理、基本藥物制度、國防動員等方面工作,協助做好衛生應急工作。聯繫醫政醫療服務監管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市委保健辦、局醫改辦。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宋濤(掛職) 協助分管醫政管理、醫療安全與平安醫院創建工作。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衛兵 主持市東風人民醫院的黨委、行政工作。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調研員高國勝 分管基層衛生、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衛生招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聯繫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市藥械集中招標採購中心。完成局黨委書記、局長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調研員任愛林 協助黨務、關心下一代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調研員王道明 協助管理愛國衛生、創建衛生城市工作,負責市衛生局創衛辦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調研員朱惠陽 分管外事與衛生國際合作、援外援藏援疆、局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等。協助完成黨建、幹部人事、統戰、精神文明等工作和市委衛生工委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調研員王懷亭 分管離退休幹部、工會、共青團和關心下一代等方面的工作。聯繫局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管理科。協助完成醫患糾紛處理、衛生應急、衛生扶貧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愛衛辦主任徐飛 主持愛辦辦日常工作,協助做好愛國衛生、創建衛生城市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調研員閻凱紅 協助局領導完成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基層衛生、婦幼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服務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調研員李麗 完成市“五城同創”辦的有關工作,協調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調研員吳國群 協助局領導完成招商引資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調研員萬劍娥 協助局領導完成紀檢監察及各項評議活動、民主監督活動等有關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副調研員林鵬 協助局領導完成無償獻血、衛生體系建設、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吳龍鑒(享受副調研員待遇) 協助局領導完成科研教學、衛生國際合作、援外援藏援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