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襄陽市委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14號)精神,設立襄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2.增加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職責,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職責。
3.增加承擔查處違法直銷,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職責。
4.增加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職責。
5.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依法查處商業賄賂經濟違法行為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三)下放和取消的職責
1.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參與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和經營許可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市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促進襄陽市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治處
(三)法規處
(四)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五)市場規範管理處
(六)契約監督管理處
(七)外資企業登記監督管理處
(八)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九)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十)財務處
(十一)離退休幹部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工會、團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五、其他事項
(一)各部門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的監管,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市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負責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註冊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分局,行政編制為41名,內設綜合科、登記指導科、登記一科、登記二科、名稱證照管理科;按規定核定註冊登記分局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執法分局,行政編制為51名,內設綜合科、綜合執法科、直銷傳銷監管科、案件管理科、案件查辦科;按規定核定公平交易執法分局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3名(副處級);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更名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12315指揮中心),行政編制為35名,內設消費指導綜合科、維權科、申投訴處理科、指揮調度科、監管科;按規定核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12315指揮中心)局長(主任)1名(正處級)、副局長(副主任)3名(副處級);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六)所屬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