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鐵路運輸法院

3、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8、負責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10、負責本院監察工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2011]182號批覆(相關文號鄂高法[2011]254號、武鐵中法[2011]27號),原襄樊鐵路運輸法院於2011年5月23日更名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設立的國家審判機關,在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監督、指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一)主要職責
1、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一審案件。
2、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且需本院執行的案件。
3、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4、依法審理由上級法院指定和指令審理的各類案件。
5、依法辦理賠償案件。
6、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7、負責本院幹部隊伍建設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8、負責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9、負責本院宣傳報導工作。
10、負責本院監察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
2、政治處
3、立案庭
4、刑事審判庭
5、民事審判庭
6、審判監督庭
7、執行局(執行庭)
8、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
9、司法警察大隊
10、監察室
(三)現任院領導及人員編制
院長兼黨組書記周春暉
副院長兼黨組成員徐亞平
副院長兼黨組成員安強
政治處主任兼黨組成員孫廣坤
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政治專項編制為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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