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駐外招商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強化責任,提高效率,加強對駐外商辦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駐外招商辦人員由各組建單位安排,設主任1名,從單位的班子成員中產生,配工作人員1-2人,從單位中選派事業心強、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幹部。工作人員駐外期間一般不在本單位安排其他工作,其工作關係、工資關係、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直單位選派的駐外招商辦。
第二章職責任務
第四條駐外招商辦人員必須常年圍繞駐點區域開展招商工作,加強與各類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外商代表處的聯繫,積極參加當地有關招商引資活動;宣傳、推介襄樊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優勢產業和優勢資源;負責引進項目的洽談、服務等工作。
第五條配合做好全市在派駐區域開展的招商引資推介會、洽談會等活動的籌辦工作;積極開展駐點區域行業發展、產業轉移等情況的調研,收集、整理、反饋招商引資工作信息,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參與全市招商項目的蒐集、篩選、論證、包裝,並積極對外推介。根據駐點情況,既可自行對接洽談項目,也可將收集到的信息,篩選、梳理後反饋給市招商局,由市招商局安排相關部門積極對接,提高項目洽談成功率。
第七條每個駐外招商辦每年度要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工作任務。具體考核依據市直部門目標考核辦法實施。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八條駐外招商辦人員的日常管理由市招商局直接負責,各組建單位積極協助。年度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市招商局共同負責。
第九條駐外招商辦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保持24小時聯繫暢通。確因帶客商回樊或有其他特殊重要事項離開駐點城市,必須向市招商局報告備案,並說明事由。
第十條駐外招商辦須建立工作日誌,每月底以文字材料形式向市招商局上報工作小結,重要項目信息隨時報告。市招商局每月將各駐外招商情況匯總後,報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條不定期的召開駐外招商辦調度會,對連續半年工作落實不力的駐外招商辦進行重點約談,各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招商引資工作予以重視,並親自參與招商。
第十二條市招商局要定期對駐外招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第四章待遇保障
第十三條市招商局要加強對駐外招商辦工作的指導,各派出單位要為駐外招商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從工作和生活上多加關心,經常過問招商引資工作開展情況,並幫助解決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第十四條駐外招商辦由市財政撥付必要的工作經費,專款專用,經費缺口由各派出單位解決。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市招商局負責駐外招商辦的日常工作與年度實績考核。日常工作主要考核每月向市招商局報送的信息情況、招商日誌書寫情況和在崗情況等,並建立駐外招商辦實績檔案。每月對駐外人員實績和出勤情況進行通報。市招商局將實績考核情況定期向市委組織部通報。對工作表現好、超額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駐外招商辦所在部門和人員,市政府將給予通報表彰,並在經濟上對招商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同志,按程式向市委推薦使用。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定駐外招商或無業績的駐外招商辦給予通報批評。
第六章紀律要求
第十七條駐外招商人員不得兼職、兼薪,對發現利用駐外招商之便在外兼職兼薪,或者連續2個月沒有與市招商局聯繫的,視情況予以撤回。對所涉及的費用,除辦公場所租金外,其餘費用由個人承擔。市招商局、派出單位共同履行監管責任。
第十八條駐外招商人員要厲行節約,不得鋪張浪費,不得借招商引資之名謀取個人私利或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第十九條駐外招商人員要嚴格遵紀守法,自警自律,注重禮儀,注意安全,切實維護襄樊形象。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襄樊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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