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二)將原市科技信息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三)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五)將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評估論證等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管理辦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辦法和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辦法和措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認定,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星火密集區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批。
(十)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辦法和措施。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全市專利代理、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的備案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管理制度的擬訂、機關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科技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組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具體措施;負責局屬經濟實體的管理工作。
(三)發展計畫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科技條件平台建設;組織重大科技專項的評估論證;負責市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和國家、省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科技動員工作。
(四)條件財務科。
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辦法和措施建議;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編制本 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市級科技投入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協調全市高新技術園區的有關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
(六)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示範;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八)對外科技合作與成果科。
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全市科技出國團組和邀請來樊科技團組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承擔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措施,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擬訂編制全市專利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承擔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利管理工作;承擔專利代理機構及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全市專利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專利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工作;負責“專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專利執法科。
擬訂全市專利管理及專利保護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承辦對外智慧財產權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有關專利的行政複議、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專利法律諮詢服務,承擔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的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管理科。
貫徹落實科技信息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科技信息發展規劃和措施,確立科技信息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行業,指導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統計分析、信息交流工作,指導市科技信息學會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科技信息文獻資源、資料庫和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蒐集、存儲、傳遞與研究。
(十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務、人事檔案、人事年報工作;負責科技部門宣傳教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知識分子工作;負責直屬和歸口管理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暫保留市科學技術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5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6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為市科學技術局所屬的副縣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2名。
(二)原市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科學技術局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