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1992年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襄樊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補貼資金等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委託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貸款。

襄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襄樊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於1992年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獨立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負責襄樊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補貼資金等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委託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貸款,具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授權的行政執法職能。中心內設五個職能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財務核算科、資金運營科、歸集管理科、審計法規科。現有職工26人,均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平均年齡38歲。
自1993年襄樊市實施住房制度改革以來,伴隨著房改政策的不斷深化,經過廣大幹部職工的不懈努力,我市房改資金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積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從粗放型、經驗型向科學化、規範化質的轉變,房改資金運用逐步走上了投入產出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軌道。
十幾年來,中心一直奉行壯大住房資金實力,服務廣大職工,促進住房消費的宗旨,使住房公積金業務快速發展。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繳存職工達37萬人,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達31億元,職工離、退休正常支取9億元,住房公積金餘額達22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近6億元,幫助10000戶職工圓了住房夢,對我市全面啟動個人住房消費,建立住房新體制,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單位、個人各6%),原則上不高於24%。即: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為16%;其他非財政撥款單位、中央省屬駐樊單位、外資企業最低不低於16%,最高不高於24%;民營、私營企業按不低於12%的比例繳存。
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上,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原則,做到了專款專用,安全運營,有力地推動了我市住宅建設、住房消費和房改事業的發展。在資金歸集總量、運用總量以及資產質量方面我市始終排在全省前列。先後榮獲了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市級最佳文明單位、最佳誠信機關、平安單位、學習型機關、黨建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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