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3年5月18日晚6時許,褚晉蘇上班時間和 戰友一起在鼓樓區花園一號飯店吃飯,其間飲用了白酒和啤酒,飯後其回到原辦公地點龍江路30號5幢202室。當晚10許,褚晉蘇酒後到龍江路30號95號 平房,通過敲窗、言語挑逗等方式,對陳氏母女進行了不當騷擾後離開。當晚10時37分,陳氏母女向公安機關報警。5月31日,鼓樓區紀委調查組經認真調查核實,褚晉 蘇酒後騷擾陳氏母女屬實。在已經對其作出免除職務、停止工作、通報批評處理的基 礎上,鼓樓區紀委常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褚晉蘇的違紀行為予以立案並給予黨內紀律處分。調查核實
5月18日晚6時許,褚晉蘇上班時間和 戰友一起在鼓樓區花園一號飯店吃飯,其間飲用了白酒和啤酒,飯後其回到原辦公地點龍江路30號5幢202室。當晚10許,褚晉蘇酒後到龍江路30號95號 平房,通過敲窗、言語挑逗等方式,對陳氏母女進行了不當騷擾後離開。當晚10時37分,陳氏母女向公安機關報警。5月22日,多家媒體反映原下關區政法委借調的拆遷幹部褚晉蘇對龍江路30號大院居民陳氏母女多次進行性騷擾。江蘇市紀委主要領導及鼓樓區委、區政府高 度重視,要求區紀檢監察機關儘快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鼓樓區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網路舉報當日,鼓樓區成立了由區紀委書記為組長的調查組,對案情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核實。調查組當天即調閱了公安機關的調查 筆錄、接報警記錄及音、像資料。次日,調查組分別對報案人一家三口及被舉報人褚晉蘇進行了談話調查。從公安機關和市委的調查情況看,只有報案人反映深夜被 騷擾的情況。無其他證人證言,現場未抓獲騷擾人。提供的錄音、錄像資料因聲音、圖像不清,無法辨別。褚晉蘇也對騷擾行為矢口否認。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騷 擾行為是褚晉蘇所為。為儘快查清事實,調查組深入細緻地開展一系列調查後還原了基本事實。
本人回應
經過調查,褚晉蘇於5月30日承認了對女青年進行騷 擾的違紀事實。5月31日,調查組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褚晉蘇表示一切皆因其而起,對受害人受到的傷害表示歉意並願意給予經濟補償。受害人接受褚晉蘇的賠禮道歉,並希望組織對此事儘快處理。落實處理
對於此事,鼓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鑒於褚晉蘇在參加拆遷工作期間,不遵守工作紀律、上班遲到早退、工作時間飲酒、不按時上繳辦公用房等違紀行為,區濱江拆遷指揮部已於5月23日免除其濱江1號片15組組長職務。停止其拆遷工作,並將其違紀行為進行通報批評。褚 晉蘇身為共產黨員,上班時間飲酒,深夜酒後騷擾他人,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構成其他妨礙社會管理秩序行為,對其違紀行為予以立案,並擬照黨內紀律處分程式對其進行黨內紀律處分。
對濱江拆遷指揮部,區政法委發出監察建議,對褚晉蘇違紀行為進行專題教育討論,同時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制度措施,強化對幹部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