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因
據網友“牧馬人”爆料:2016年4月13日,他在重慶南坪南路啞巴洞給一對新人拍婚紗照。自己照相時,裸泳者還在對面熱身。約半小時後,他們游到江中心的礁石附近。讓“牧馬人”意外的是,裸泳者直接裸身爬上礁石,當看到有人在岸邊照相時,他們大部分人都轉身過來,一邊吹著口哨,一邊大聲朝岸邊喊“給我來兩張”。“
“我只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全裸入鏡了。”咔嚓拍下了幾張裸泳者的照片,“牧馬人”回家後將照片整理髮到了網上。他覺得,這些人都是四五十歲的人,有點為老不尊。
帖子一出,立即引發了網友的激烈討論。大家討論最多的,還是關於在公共場所行為文明、要有公德心等話題。
各界觀點
律師說法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鍾雨江介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惡劣的認定有以下幾條標準:
(1)引起圍觀或造成現場秩序混亂;
(2)多次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
(3)向異性或未成年裸露身體;
(4)在重要地區或者重要場合故意裸露身體;
(5)裸露身體,使被侵害人遭受驚嚇的。
業內人士
“真正的泳者,應該尊重公序良俗。”資深游泳愛好者印茂成有著多年的游泳經歷,漂游過烏江3次、黃河2次,還漂游過漢江、嘉陵江、赤水、紅水河、長江三峽、怒江等。
多年前他也有過一次裸泳的經歷,但有個底線,“前提是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裸泳。”首先,下水起水時要嚴防走光。其次,毫無顧忌地裸泳確實有礙觀瞻,有傷風化。
聽到關於裸泳者的負面訊息,印茂成“心情有些複雜,一言難盡”,他並不反對裸泳,但是覺得人在自己得到快樂的情況下,儘量不要傷害到正常人的生活。具體來說,希望裸泳者自覺到遠離人群的地方,儘量不要出現在公共場合。
網友熱議
多數網友認為“裸泳”有傷風化,搶鏡更是“耍流氓”的行為,少數網友認為,該現象在國外比比皆是,是一種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無需太在意。
媒體評論
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有之,總有那么一些人,不珍視自己的隱私,不尊重別人的感受,不尊重社會公德,故意要“噁心人”,也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既已有法律在前,那么網友可以看熱鬧,執法者就不能。前兩年,關於海南三亞裸泳裸曬的放任管理,就已備受社會詬病。當時評論認為,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出台近十年之期,三亞有關部門才開始整治公共海灘的裸泳裸曬,儘管有亡羊補牢之效,但正是長期的違法不究,才養成了裸泳裸曬者的有法不依。有句話叫做有恃無恐。之所以無恐,是因為有恃——既然本來不可裸變成了裸了就裸了,變成了“裸了也白裸”,於是“不裸白不裸”,致使裸泳裸曬者越來越多。
前車之鑑,必須警醒。三亞逐走裸泳裸曬事件的教育警示意義遠遠超出了三亞一地。裸泳裸曬有傷風化,不能一笑置之,各地要嚴格管理,防範於青萍之末而不是禁止於“蔚然成風”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