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裴耀卿自幼聰敏,後考中童子舉,二十歲時便被任命為秘書省正字、相王府典簽。相王李旦對他非常器重,讓他與府掾丘悅、文學韋利器一同在王府輪值,以備顧問,稱為學直。
累職升遷
景雲元年(710年),李旦繼位,是為唐睿宗。裴耀卿被授為國子監主簿,後歷任詹事府府丞、河南府士曹參軍、考功司員外郎、右司郎中、兵部郎中。
開元元年(713年),唐玄宗任命裴耀卿為長安令。當時,長安縣實行配戶和市法,以官府名義按戶徵購財物,百姓深受其苦。裴耀卿到任後,改徵豪富之家,並預先支付錢款,杜絕奸邪欺瞞的弊病。他在長安任職二年,寬嚴得當,離任後受到百姓懷念。
開元十三年(725年),裴耀卿擔任濟州刺史。不久,唐玄宗封禪泰山,路經濟州。裴耀卿在正稅外臨時加稅,但是處置得當,既接待了皇帝,也沒有過重剝削百姓,得到唐玄宗的讚賞。此後,裴耀卿歷任宣州刺史、冀州刺史、戶部侍郎。
開元二十年(732年),信安王李禕率軍攻打契丹。裴耀卿作為李禕的副將,攜帶二十萬匹絹帛前往奚族部落,賞賜立功奚官。他認為番族見利忘義,必會對自己加以劫掠,於是命部下提前出發,分道同時前去,只用一天時間便把全部財物傳送完畢。當時,突厥、室韋等族果然在交通要道上伏兵攔截,但裴耀卿早已返回。
擔任宰相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關中久雨,長安發生饑荒。唐玄宗準備移駕洛陽,特意召見時任京兆尹的裴耀卿,詢問賑災之策。裴耀卿分析當前形勢,建議疏通漕運,徵調江淮糧賦,以充實關中。唐玄宗對此非常贊同。十月,裴耀卿被任命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充任江淮河南轉運使。
開元二十二年(734年),裴耀卿升任侍中。當時,他沿黃河建置河陰倉、集津倉、三門倉,徵集天下租糧,由孟津溯河西上,三年時間便積存糧米七百萬石,省下運費三十萬緡。有人勸他將省下的錢財交給皇帝,以表明功勞。裴耀卿卻奏請唐玄宗,將這筆錢款充作官府的和市費用。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李林甫告發中書侍郎嚴挺之徇私枉法,中書令張九齡卻為嚴挺之辯護。唐玄宗認為張九齡結交朋黨,罷去他的宰相之職。裴耀卿與張九齡交好,素受李林甫的嫉恨,也因此事牽累,被免去相位,改任尚書左丞相(虛職),封趙城侯。
兩諫玄宗
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夷州刺史楊浚因貪贓被判為死罪。唐玄宗為他減刑,命杖打六十,流放古州。裴耀卿進諫道:“刺史、縣令是一方父母官,受到民俗風化的瞻望,當眾受辱,不符合尊敬官長、樹立風氣的宗旨。如今正值盛夏,若受杖刑,則必九死一生。請陛下停止杖刑。”唐玄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開元二十八年(740年),唐玄宗為嘉獎蓋嘉運擊敗突騎施之功,任命他為河西隴右節度使,讓他抵禦吐蕃。蓋嘉運卻依恃戰功,日夕宴飲,不及時赴任。裴耀卿進諫道:“蓋嘉運雖然精勁勇烈,但驕傲自大,不足以成事。如今盛秋正是加強邊防之時,蓋嘉運卻沉溺於酣飲,自以為無事,陛下不可不加以注意。若不能調換將帥,那就應下詔嚴命,督促他限期到任。”唐玄宗選擇催促蓋嘉運赴任。後來,蓋嘉運果然無功而回。
晚年生活
天寶元年(742年),裴耀卿改任尚書右僕射,不久又改任左僕射。
天寶二年(743年)。裴耀卿病逝,終年六十三歲,追贈太子太傅,諡號文獻。
軼事典故
裴耀卿曾上表朝廷,認為封禪如若擾民就不算完滿成功。東封結束後,唐玄宗在宋州宴請隨駕官員,對宰相張說盛讚三位地方官,其中便有裴耀卿。唐玄宗還將裴耀卿的表文帶在身邊,提醒自己要愛護百姓。
人物評價
劉昫:魏知古、盧懷慎、源乾曜、李元紘、杜暹、韓休、裴耀卿,悉蘊器能,鹹居宰輔。或心存啟沃,或志在薦賢,或出愛子為外官,或止屯田於關輔,或不受蕃人之賂,或堅劾伯獻之奸,或廣漕渠以充國用:此皆立事立功,有足嘉尚者也。
鄭日奎:漕運事始於秦,詳於漢。然於時轉輸之粟,止山東河北而已,未嘗遠及江淮也。唐都關中,以地狹費繁,於是歲漕東南之粟,以給京師。永徽以後,漸致增多,江淮漕運,於斯稱劇。顧始終三百年間,治漕稱善者,前惟裴耀卿,後惟劉晏,然晏實祖述耀卿而增美者也。
個人作品
《全唐詩》收錄有其詩二首:《敬酬張九齡當塗界留贈之作》、《酬張九齡使風見示》。
《全唐文》收錄有其文14篇:《論夷州刺史楊浚決杖表》、《請行禮樂化導三事表》、《賀平奚契丹表》、《賀獻長春酒方表》、《請以講讀尚書周易道德莊列宣付史官奏》、《請減寧王壙內食味奏》、《復手敕論外族服制奏》、《定舅母堂姨舅服制奏》、《論蓋嘉運疏》、《請置武牢洛口等倉疏》、《請緣河置倉納運疏》、《京師飢請廣漕運疏》、《皇太子衣服稱謂議》、《太子賓客贈太子太師竇希球神道碑》。
家庭成員
父親
裴守真,官至邠、寧二州刺史。
兄弟
裴子余,官至給事中。
裴巨卿,官至衛尉少卿。
裴幼卿,官至洛陽縣尉。
裴僑卿,官至起居郎。
裴春卿,官至太子中允。
裴昱,官至鼓城縣令。
兒子
裴遂,官至太子司議郎。
裴泛,官至梁州都督。
裴汯,官至秘書少監。
裴綜,官至吏部郎中。
裴皋,官至給事中。
裴延,官至通事舍人。
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九十八·列傳第四十八》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七·列傳第五十二》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唐紀二十八》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唐紀二十九》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唐紀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