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範本
房屋裝修契約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修。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契約,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
2.居室規格:房型,總計施工面積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契約附屬檔案(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包工包料大包乾交鑰匙工程。
5.開工日期:2012年_6月1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1日,工程總天數:90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詳見本契約附屬檔案(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契約。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契約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套用於本契約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契約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註: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第七條:其他事項
1.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2.乙方責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代表,負責契約履行,並按契約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契約生效後,在契約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契約方,應按契約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契約,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契約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契約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契約的變更和終止
1.契約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契約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定。如需終止契約,提出終止契約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契約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契約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契約,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契約協定後,可視為本契約解除。
第十一條:契約生效
1.本契約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契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乙方:
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注意事項
一、明知故“漏”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進入小區承接家庭裝修的裝飾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但現在小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並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質量和服務負責。而在契約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有“委託代理人”一欄。有些裝飾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卻故意漏寫“委託代理人”一欄,也不填寫法人委託的代理人姓名及聯繫電話,以便出現問題後推卸責任。一旦裝修期間或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很多裝飾公司為消費者提供裝修方案時,僅僅是口頭介紹,這很容易在後期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矛盾,消費者又無據可依。通常裝飾公司應提供一張平面戶型圖;兩張效果圖(一般為主臥室和客廳);如果有吊頂這一項,還應提供頂面圖;一張水電路改造圖;有木工製作的還應提供具體項目的施工圖,複雜工程的應該有節點圖。在施工圖紙中應該標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報價相對應。
二、混淆概念
在契約里裝飾公司要註明“資質等級”,有些裝飾公司將建委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混為一談,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資質證書來矇騙消費者。所以消費者一定要核准裝修公司的資質,以免產生後續質量問題。
三、故意埋伏筆
一些裝飾公司利用消費者的不內行,特別擬制了一些不具體或可做多種解釋的條款。如很多裝修契約上都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家裝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材料。但實際上,這種“相同材料”卻可有多種解釋:是同質量的,同品牌的,還是同價格的均沒有寫明,弄假空間非常大。這樣都非常不利於後期糾紛的解決。
四、律師建議
1、消費者在小區內選擇裝修公司時應仔細核對其裝修資質和營業執照,並應讓其出示原件,
看裝飾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必須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這一項。
2、消費者還要留意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據等。對公司工作人員應該讓其出示相關證件,如電工證、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等,並核對該公司的營業場所的地址、電話是否真實有效。由於目前承接家庭裝修服務的公司,許多都是沒有申請國家頒布的裝修“資質等級”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考察,以免吃虧上當。
3、審查契約應該注意,看有無標明裝修的具體要求和完工日期;在契約中是否註明使用裝飾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對某些裝修項目的增減,一定要填寫相關的“工程洽商單”,並作為附屬檔案匯入裝修契約書中;契約中有關保修的條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責任:如果屬於施工或材料的質量問題,裝飾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屬於用戶使用不當,雙方可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