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出: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一·監生選正官》:“近年準貢事起,初猶以實廩,十年科舉三次者加納,既而甫補廩未科舉者亦濫觴矣。”
【詞語】:補廩【注音】:bǔ lǐn【釋義】:1.明清科舉制度,生員經歲﹑科兩試成績優秀者,增生可依次升廩生,謂之"補廩"。
補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