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政策

補助政策

補助政策指政府或集體專向的,使得某方獲益的某種行為。補助的種類繁多,常見有各類政府補助,食宿補助,醫療補助等等。

基本信息

存在的問題

(一)冗員過多。事業單位人員增加過快,主要是政府安置就業需要。國有企業改革把大量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政府機構改革把很多行政人員擠進了事業單位,大學生分配、軍轉幹部分配也都往事業單位里擠。於是,事業單位壓力沉重,經費捉襟見肘,發展受到制約。

(二)社會事業盤子過大。大量經營性機構存在於事業單位之中,真正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難以獲得足夠的支持,造成政府職能“越位”、“缺位”的兩難局面。同時,同一領域的社會事業分屬不同部門,低水平重複建設,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嚴重。
(三)機制不活,管理不善。大部分事業單位一直處於優越的環境中,建設靠部門推動,管理按機關模式,存有嚴重的惰性和依賴性。由於管理不到位,形成“有事無人乾,有人無事乾”。

必要性

目前,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這個辦法自1997年施行以來,作用是明顯的,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一)現行的事業單位財政補助政策,除少部分差額單位外,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幾乎全部由財政負擔,客觀上造成了事業單位不願甚至抵制機構改革的負面影響。

(二)目前事業單位經費是根據實有人數計算的,有多少人頭撥多少經費。這種財政補助政策,使事業單位在自身發展上缺乏有力的經濟約束,導致事業單位人員惡性膨脹,財政不堪重負。
(三)事業支出結構不合理,重點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支持力度不夠。
(四)雖然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的辦法,事業單位預算執行中仍不斷申請,頻繁追加。

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總體要求,根據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原則,科學、合理界定事業單位財政供給範圍,對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供給的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推動事業單位財政補助以人員為撥補依據向以事業單位屬性、貢獻大小為依據轉變,加速事業單位機制的變革,促進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快速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公共財政原則。按照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嚴格界定事業單位財政供給範圍。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由財政補助;應由社會辦理,或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逐步退出財政供給範圍。

(2)體現“以錢辦事”、“因事用人”的原則。確定財政補助的主要依據是事業單位為履行職能職責完成事業任務的工作量和取得的事業成果。鼓勵事業單位創新改革,提高效益,增收節支,促進事業發展。

(3)分類供給的原則。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財政補助形式,實施分類供給政策。

(4)綜合預算的原則。財政補助基數的核定,要統籌事業單位預算內外所有資金,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核定。

(5)改革與穩定並重的原則。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同時,財政補助政策要同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相配套,同向調節、相互協調、良性互動。

事業單位分類

(一)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委託承擔行政執行、執法監督和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經費來源主要靠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
(二)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承擔國家交辦或鼓勵支持的公益事業職能,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不允許或沒有條件取得市場收入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以及一些既承擔社會公益職能,又可通過市場獲取收入的準公益事業單位。
(三)技術與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利用專業技術為企業提供服務的事業單位,以及利用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中介服務的事業單位。
(四)經營類事業單位。指以營利為主要目的,面向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以及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核算的事業單位。

核定方法

(一)分類核定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

(1)對現有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要按照精簡機構、轉變職能的要求,在嚴格清理和規範,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的基礎上,對其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業務費實行定項補助政策。其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對純粹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無收入或收入額度較少以及具有民族特點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定額補助”政策;對大專院校、科研、農業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在調整布局、改善結構、最佳化配置的基礎上,實行“核定基數,固定比例增長”的財政補助政策;對既承擔社會公益職能,又有一定收入的準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定額補助”政策。

(3)對技術與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實行“定額補助,逐年遞減”的經費補助政策。

(4)實行財政“零補助”政策,逐步退出財政供給範圍。
(二)經費補助核定方法。綜合考慮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職能職責和財力可能等因素,對上述各類單位,按照“零基預算”的原則,分別採用不同方法核定其定額或定項補助數。經費補助基數既包括財政撥款部分,也包括實施收支脫鉤管理的非稅收入。

(1)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按編制、人員、非稅收入、分類分檔定額以及工作職責和任務核定定項補助基數,一年一定。

(2)公益類事業單位。此類事業單位財政補助基數根據其工作任務、近三年的非稅收入狀況、以及相應的定額標準予以核定。對教育、科技和農業等按法定比例增長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核定基數,固定比例增長”補助方式科學核定補助基數,並根據財力確定一個逐年增長比例,一定五年不變;其他社會公益婁和準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定額補助”方式,補助基數核定後,一定五年不變。對收入額較大且已基本具備自收自支能力的其他公益性事業單位和準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零補助”財政政策。

(3)技術與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定額補助基數核定後,每年按20%的比例核減補助定額,第六年起實行“零補助”財政政策。

(4)經營類事業單位,補助基數原則上每年核減1/3,三年內退出財政供給範圍,第四年起實行“零補助”政策。按照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政策,經界定不屬於財政供給範圍的事業單位,要退出財政供給範圍。

配套政策

(一)逐步建立和增加事業發展基金。

為支持自治區本級各類事業的發展,結合自治區本級財力,建立事業發展基金。事業發展基金可以根據不同行業設定。事業發展基金的來源包含現行預算安排的事業發展資金、事業單位預算外超收、財政退出“越位”供給節約的資金,以及通過對現有專項資金進行整合安排等幾個方面。事業發展基金的使用要與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的業績掛鈎,主要用於支持社會公共需要事業項目支出和自治區民族事業發展重點項目補助;也可用於政府在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實施指定項目工程的專項投入或財政貼息;還可以用於對事業發展過程中成績比較突出單位的獎勵。事業發展基金的管理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政府下發的《自治區本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二)搞活和完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

加快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政策,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重實績、重效益,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事業單位在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內。可自主決定內部分配辦法和分配形式;可自主選擇崗位工資、項目工資、協定工資、結構工資、年薪制、兼職兼薪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合理拉開收入檔次,最大限度地調動事業單位各方面的積極性。技術與中介服務類、經營類中效益突出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可以不受工資總額的限制。已實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的事業單位,可以不受國家和自治區工資政策的限制,根據單位效益情況增加或減少職工工資。具體辦法由人事廳會同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強化事業單位編制管理,運用財政政策支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入開展。

機構編制是核定事業單位財政補助基數的重要依據,財政補助政策改革後,編制部門要進一步強化事業單位編制管理。鼓勵對事業單位進行布局調整,對計畫體制下設立並完成其歷史使命,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相牴觸或重複設定,以及阻礙服務業發展的事業單位要進行撤併,撤併的事業單位,財政不減經費補助定額,結餘的經費可用於建立和增加主管部門的事業發展基金;直接為盟市、旗縣服務的事業單位,原則上要下劃盟市管理,其定額經費基數相應下劃盟市財政;縮減編制的事業單位,財政不減少補助定額;超編制進人的事業單位,不增加補助定額;對改革後空編較多的單位,按空編一定比例核定一個空編經費補助額,納入補助定額。技術與中介服務類、經營類事業單位用人可以不受編制的限制,由單位自主用人。所有事業單位,今後用人一律實行聘用制。有關強化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具體政策,由自治區編辦會同財政、人事部門另行制定。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

為支持事業單位的發展和壯大,各部門要鼓勵事業單位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前供養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繼續按現行財政供給政策執行,不納入定額或定項補助基數;對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後增加的聘用制人員,退休後其生活保障通過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解決;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要逐步將事業單位全部離退休人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範圍。技術中介類、經營類事業單位先行試點,足額交納養老金,職工退休後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範圍。具體辦法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另行制定。
(五)強化事業單位預算約束力。

事業單位定額或定項補助基數確定後,預算執行中,財政一律不再追加經費。但考慮到此項改革剛剛起步,作為過渡,對以後年度中央出台的調資政策,凡中央給予轉移支付補助的,自治區財政可適當增加補助基數;自治區出台的調資政策,按政策規定執行。經費補助按法定比例增長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以後年度的增資政策由經費補助基數增量解決,不再重複增加經費補助基數。
(六)各部門單位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做好這項改革工作,落實好相關政策和措施。

自治區編辦和財政廳要對本級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經費來源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做好直屬事業單位類別的劃分和界定基礎工作。取消事業單位原定的預算管理方式後,對現行事業單位實施新的分類,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內容複雜,具體工作一定要做深做細,要站在國家和自治區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大局這一高度,落實好改革措施政策,推動自治區各項事業的發展。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