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的產生
2006-07賽季開始時,NBA出台規定,限制球員在比賽中對裁判判罰的抱怨,該規則允許裁判對過於激烈地抱怨判罰的球員吹罰技術犯規。球員和媒體稱之為“零容忍”規則。NBA總裁大衛-斯特恩(David Stern)說做出這一規定的原因是“我們擁有世界上最好的球員,比賽的精彩程度不遜於過去任何時候”,而過多的抱怨“損害了這一點,一小部分球員把時間花在和裁判爭論上,降低了比賽的節奏。……這些都展示了世界上最優秀球員的缺乏魅力的一面。教練對這一規則沒有意見,因為其結果是球員將及時退回防守,而不再在前場為沒有得到哨子而爭論”。
NBA籃球事務執行副總裁斯圖-傑克遜(Stu Jackson)在2006年11月7日的一次採訪中表示,NBA推行這一規則是為了“顯著降低比賽中球員抱怨的次數”。斯圖-傑克遜稱,“零容忍”是一種誤解,因為“我們允許球員們‘一時激動’做出的反應,只要反應不過度。換句話說,當他們不以一種無禮的方式與裁判溝通,不亂揮雙臂,不對著裁判吼叫和咒罵,不對裁判做出侵犯性的手勢時,……他們不會受到懲罰。”規則的影響和案例
有統計說在2006-07賽季的前51場比賽中,出現了104次技術犯規,有7人次被逐出場,其中只有7場比賽沒有出現技術犯規[4]。但是隨著賽季的進行,技術犯規吹罰的次數明顯下降。整個2006-07賽季NBA一共出現2304次技術犯規,比前一賽季的2070.多出了11.3%。
2006年11月2日,丹佛掘金隊的球星卡梅羅-安東尼(Carmelo Anthony)在球隊揭幕戰中兩次技術犯規被罰下,《丹佛郵報》的報導中提到:“儘管安東尼沒有去看裁判泰德-華盛頓(Ted Washington)或者對他說話,他仍然在第三節掘金隊落後兩分的時候被吹罰了第二次技術犯規被罰下。他得到這次技術犯規的原因是在吃到個人第四次犯規之後,將髮帶扔向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