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過去兩年,多起農民被指“敲詐”政府案,在河北滄州不斷上演。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
2月3日,滄縣,陳同梅的父母在家中,他們一直堅信女兒無罪。 本報記者 錢昊平 攝
■ 核心提示
被指敲詐之前,這些涉案人都因個體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門投訴。他們的家人稱有關部門設套後抓人。相關政府部門稱,這些涉案人長期在外反映問題,行為過激。
去年11月,滄州南皮縣的兩起“敲詐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檢關注後撤銷。
農曆臘月二十,看著手提年貨的行人從家門口過往,70歲的陳樹江嘆了一口氣:“她今年還是不能回來過年。”
陳樹江是河北省滄縣張官屯鄉銀子旺村村民,他嘆息的是女兒陳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陳同梅被一群人從家中帶走,此後未歸,一年後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詐勒索”。
滄縣隸屬河北滄州市,記者調查發現,2008年到2009年,在滄州下轄縣區接連發生了幾起農民涉嫌“敲詐”案。
繼陳同梅之後,2008年5月29日,滄縣舊州鎮東關村人王金榮被抓,後被判刑5年。
兩個月後,滄州下轄的孟村縣一對夫婦被抓,後被判刑2年。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案件都發生在重大活動、節日之前。他們被指控的敲詐對象,是當地法院或政府。
這些涉案人的共同點是,他們被抓前都因個體的事情四處投訴,多次進京。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是,都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家中被抓與報案存疑
為什麼過了半年才報案?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稱,後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
今年43歲的陳同梅是從家中被帶走的。
據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講,2005年5月15日,有幾個人到家裡,把姐姐往外拖。他認出來人有鄉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滄縣公安局刑警五中隊的李建軍。
對方說帶陳同梅“談一談,把事情解決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陳同梅此後再沒回家。幾天后,陳家收到滄縣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稱陳同梅涉嫌“敲詐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滄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陳同德說,姐姐此前一直因離婚官司而四處投訴。
陳同梅2000年與丈夫離婚。陳同梅認為法院對財產分割等判決不公,並且執行不力,從2006年起四處投訴。
從當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當地派人將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張官屯鄉人大主席胡錫禎(現滄縣教育局副局長)說,陳同梅老是想不通,“我們也沒有辦法”。他稱鄉里也做過陳同梅的工作,願意以政府幫助的形式,給她解決部分生活困難,希望她不再四處投訴。
胡稱,陳同梅說,這些年投訴花的錢要求法院賠償,少說也得20萬。
2008年5月5日,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到滄縣公安局報案,稱被陳同梅敲詐。魏賀欣此前因陳同梅的案子,常與她打交道。
案卷記載,魏賀欣報案時說:“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問陳同梅來法庭有什麼事,她說到舊州鎮職教中心看望孩子陳強,順路過來,問她反映的那些問題怎么辦。並提出,要解決事情,得賠償她20萬元……”
“之後,她再也沒去過舊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賀欣在電話里說,次日他就將陳同梅的說法向法院領導匯報了。
此細節後來被陳同德質疑,如認為被敲詐,為什麼當時不報案,而是半年多後報案?
魏賀欣解釋稱:“後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就報案了。”
2月5日,記者向滄縣法院求證,其宣傳處主任朱樹純稱將向有關領導反映後給答覆,後無下文。
魏賀欣稱之前與公安機關提過這事但沒正式報案,後來的報案,還是公安局打電話讓他去的。
對此,承辦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軍拒絕接受採訪。
要公道還是要錢?
鄉幹部稱,陳同梅不接受10萬以下要20萬,而村幹部稱陳只要公道不要錢
對陳同梅一事的處理,由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領導。
“這個案子我們也很頭疼。”2月4日,曹慶山在電話里說:“陳同梅到2008年就越來越不像話了,鬧得法院沒法辦公。”
曹慶山的感覺是,陳同梅到後來有點偏執,誰都勸不動。不過,他強調說不是因她四處投訴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曹慶山稱,滄縣辦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檢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陳同梅的律師劉秀珍認為,陳同梅即使說過要法院賠償20萬元的話,也只是提出了一項賠償請求。而公、檢、法本應各司其職,幾家聯合辦案難保司法程式正義。
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有三名當時的鄉幹部提到了陳“要20萬”的事。
其中,張官屯鄉原黨委副書記、現人大主席徐澤松在證言中說,陳同梅說這幾年反映問題花了不少錢,以後兒子上學娶妻都要錢,法院得賠。徐澤松說,如陳同梅不再上訪,可以請示後由政府給一定救助,10萬以下可考慮,陳同梅說“十萬八萬不行,具體的數目法院知道”。
不過,有三人持有相反證言。其中,銀子旺村委委員陳同茂在證詞中說:“2008年4月下旬,徐澤松、胡錫禎、司法所長林紹剛來我家,委託我做陳同梅的工作,說政府願意出部分錢,只要不超過10萬,讓她別上訪了。”而他到陳同梅家得到的答覆是:“我不要錢,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審理清楚,該執行的執行上來。”
另兩名村幹部的證詞是:“陳同梅說不要錢,只要個公道。”
“認錯可爭取緩刑”
陳家人稱,當地政府部門兩次找到他們,“還問要多少錢”。陳同梅未認罪,後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陳同梅案一審在滄州下轄的泊頭法院開庭。但三個證明陳同梅“不要錢只要公道”的證人證言未被採信。
泊頭法院後來在判決書中說:“上列證言材料系辯護人庭後提交的,且被告人陳同梅及其辯護人陳同德不同意質證,該證言材料不能作為本案的依據。”
但根據陳同德及證人陳同茂等人講,開庭當天,法院大門被鎖,他們根本無法進入法庭作證。
2月4日,記者聯繫到一審的審判長泊頭法院的季國才,季拒絕接受採訪。
陳同德說,姐姐被抓後,胡錫禎、徐澤松曾找他和父親去過鄉政府兩次,“他們說必須認罪,讓我們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應不上訪,可以輕判,還問我們想要多少錢。”
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確實通過家屬給陳同梅做過工作,考慮給她一點救助,同時也希望她能承認錯誤。如認錯,從教育的角度縣裡可把事情處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異地審判,我們黨委政府不會幹涉辦案,但可以爭取判緩刑。”
而陳同梅堅稱自己無罪。2009年7月31日,泊頭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同梅有期徒刑5年。當年10月14日,滄州法院維持原判。
目前,陳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
“即使我姐姐真說過20萬的話,但政府說給10萬可以考慮,20萬就是敲詐,這是什麼道理呀?”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說,況且“敲詐”一說完全是口供,沒有任何實證。
另一案件三次退偵
面對要帶走自己去“解決問題”的警車,王金榮與丈夫有點怕,但她還是上了車
這一時期,滄縣還發生了一起農民“敲詐”案。
陳同梅被抓後半個月,與其相識的王金榮被抓。
王金榮家住滄縣舊州鎮東關村,因認為女兒的醫療糾紛官司中法院判決不公,2007年起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榮女兒的醫療糾紛案再次在滄州中院開庭。庭審結束後,王金榮出門遇上一輛警車,一名穿警服的人讓她走一趟,說是解決問題。
王的丈夫陳海明說,當時已聽說了陳同梅被抓的事,“我們有點害怕”。不過,王金榮還是上了車。
此後,王金榮沒有回家。6月11日,滄縣檢察院批准對王金榮實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
此案由滄州下轄的吳橋縣檢察院起訴,吳橋縣法院審理。吳橋檢察院先分別於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將案件退回滄縣公安局補充偵查,當年6月4日,向法院起訴。
2009年8月5日,王金榮被判刑5年。
今年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王金榮、陳同梅進京“串訪”,也擾亂了法院的辦公秩序。
據介紹,王金榮2006年冬開始糾纏2名辦案法官,說法官違紀導致她輸官司,損失了30萬,讓2人賠償,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糾纏而一度搬家。
記者從滄州政法系統獲得的材料顯示,2008年1月14日,滄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轄各縣(市、區)政法委對擬交辦的非正常進京訪案件名單進行甄別,分類上報,該名單中有“陳同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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