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一、主要職責
(一)人事工作
1、負責全區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究擬定全區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工資計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
3、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區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協調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區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5、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規範全區人才市場,負責人才中介機構和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全區人才交流活動;建立和完善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全區範圍內人事爭議案件;擬定非國有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和規定,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就業政策的擬定,擬定急需人員的分配計畫,承辦全區特需人才的選調工作;辦理人員流動有關手續;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家屬、子女“農轉非”的審核上報工作。
6、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福利的審核、審批;研究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7、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獎勵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的全區性獎勵表彰工作。
8、負責全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區軍轉幹部安置辦法,制定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轉幹部安置制度。
9、負責對全區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10、承辦區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有關事宜。
工作內容
1、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區實際,制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監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建立和執行勞動監察制度。
3、制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參與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管理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和企業介紹機構,組織開展以職業介紹、勞動事務代理、就業(轉業)訓練、失業保險、勞服企業、勞務輸出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就業綜合配套服務;管理、規範和指導勞動力市場運行,組織、管理勞動力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
4、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證;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勞動預備制度;管理和審批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組織實施職工技能、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5、綜合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組織實施工傷鑑定、辦證和勞動能力鑑定;負責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6、對全區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綜合管理和監督執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制定和實施經營者收入分配及各用人單位勞動者最低工資政策;監督管理企業工資基金;實行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指導企業內部分配。
7、綜合管理社會保險事業及社保機構。制定社會保險改革方案,制定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作的具體辦法;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
8、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9、負責對街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業務的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二) 人事工作股(區人才交流中心)
(三) 工資福利股
(四) 職稱股(區職稱工作辦公室)
(五) 勞動工作股(區技術工人交流中心)
(六) 勞動保障監察股(區勞動監察大隊)
(七) 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股(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八) 就業培訓股
(九) 社會保險管理股(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紀檢組(監察室),為區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下屬事業單位
1、區勞動就業管理局。
2、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3、區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
4、區職業介紹和就業培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