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區實際,研究擬定全區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務員法》,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區直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區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區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初級以下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及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區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區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區職業技能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並負責全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審查認定定點醫院、藥店及有關單位(機構)承辦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

(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區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執行全區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推薦省、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九)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十)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區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區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的計畫;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維穩解困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引進國外智力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四)組織全區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