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漢大臣。字邵公。汝南汝陽(今河南商水西南)人。少承家學
。舉孝廉
,任陰平長、任城令,馭屬下極嚴,吏人畏而愛之
。明帝時
,任楚郡太守、河南尹,政號嚴明,斷獄公平
,在職10年
,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後歷任太僕、司空、司徒。和帝時,竇太后臨朝,外戚竇憲兄弟專權操縱朝政,民怨沸騰。袁安不畏權貴,守正不移,多次直言上書,彈劾竇氏種種不法行為,為竇太后忌恨。但袁安節行素高,竇太后無法加害於他。在是否出擊北匈奴的辯論中,袁安與司空任隗力主懷柔,反對勞師遠涉、徼功萬里,免冠上朝力爭達10餘次。其後代多任大官僚,汝南袁氏成為東漢有名的世家大族。
袁安困雪
解釋此成語指:指高士生活清貧但有操守東漢袁安沒作官的時候,客居洛陽,很有賢名。一年冬天,洛陽令冒雪去訪他。袁安半身像
[1]他院子裡的雪很深,洛陽令叫隨從掃出一條路才進到袁安屋裡。袁安正凍得蜷縮在床上發抖。洛陽令問:"你為什麼不求親戚幫助一下?"袁安說:"大家都沒好日子過,大雪天我怎么好去打擾人家?"洛陽令佩服他的賢德,舉他為孝廉
原文
《後漢書·袁安傳》李賢注引晉周斐《汝南先賢傳》:“時大雪積地丈余,洛陽令身出案行,見人家皆除雪出,有乞食者。至袁安門,無有行路。謂安已死,令人除雪入戶,見安僵臥。問何以不出。安曰:‘大雪人皆餓,不宜乾人。’令以為賢,舉為孝廉。”
編輯本段
袁安碑
簡介中國東漢碑刻。全稱“漢司徒袁安碑”。乃篆書極品,原石地點不明,明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被移置於河南省偃師縣西南辛村東牛王廟中作案,因碑文向下,無人知其為碑刻;1930年始被發現,方為人知。1938年以後又失落,1961年8月再次發現於河南偃師縣扒頭鄉政府院內,並由河南省博物館收藏。該碑為東漢永元(90-105年)以後刻立,具體年月無考。碑身上下兩端皆稍殘,現高139厘米,寬37厘米,厚21厘米。中間有穿。無撰書人姓名。碑文為小篆,10行,除第8、10行兩行為不滿行外,其他行下均缺1字,已考出。袁安,《後漢書》有傳,碑文所記事跡與傳記基本相同,但有個別文字可補傳記之缺。該碑刻文字刻工精良,字型結構寬博,線條柔中寓剛,如同手書一般,為漢代碑刻珍品之一。與1923年河南洛陽出土的《袁敞(袁安第三子)碑》如出一人之手。
碑文解釋
司徒公汝南女陽袁安召公,授《易》孟氏〔學〕。永平三年二月庚午,以孝廉除郎中。四〔年〕十一月庚午,除給事謁者。五年四月乙□,遷東海陰平長。十年二月辛巳,遷東平〔任〕城令。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十七年八月庚申,徵拜河南尹。〔建〕初八年六月丙申,拜太僕。元和三年五〔月〕丙子,拜司空。四年六月己卯,拜司徒。孝和皇帝,加元服,詔公為賓。永元四年〔三〕月癸丑薨。閏月庚午葬。”
編輯本段
史籍記載
為人敬重袁安字邵公,汝南汝陽人也。祖父良,習《孟氏易》,平帝時舉明經,為太子舍人;建武初,至成武令。安少傳良學。為人嚴重有威,見敬於州里。初為縣功曹,奉檄詣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辭不肯受,從事懼然而止。後舉孝廉,除陰平長、任城令,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為官名重朝廷
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事下郡復考。明年,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是時英辭所連及系者數千人,顯宗怒甚,吏案之急,迫痛自誣,死者甚眾。安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歲余,征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高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在職十年,京師肅然,名重朝廷。建初八年,遷太僕。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雲上書:「北虜既已和親,而南部復往抄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邊。宜還其生口,以安慰之。」詔百官議朝堂。公卿皆言夷狄譎詐,求欲無,既得生口,當復妄自誇大,不可開許。安獨曰:「北虜遣使奉獻和親,有得邊生口者,輒以歸漢,此明其畏威,而非先違約也。雲以大臣典邊,不宜負信於戎狄,還之足示中國優貸,而使邊人得安,誠便。」司徒桓虞改議從安。太尉鄭弘、司空第五倫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勵虞曰:「諸言當還生口者,皆為不忠。」虞廷叱之,倫及大鴻臚韋彪各作色變容,司隸校尉舉奏,安等皆上印綬謝。肅宗詔報曰:「久議沉滯,各有所志。蓋事以議從,策由眾定,得禮之容,寢嘿抑心,更非朝廷之福。君何尤而深謝?其各冠履。」帝竟從安議。明年,代第五倫為司空。章和元年,代桓虞為司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