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一九三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在中央軍委無線電學校(即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習。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任紅軍總司令部無線電分隊政治指導員,紅八軍團無線電分隊政治委員。參加了長征。
抗日戰爭時期,任八路軍總部炮兵團政治處主任,八路軍留守兵團特務團政治委員,甘寧晉綏聯防軍政治部秘書處處長,綏蒙軍區騎兵旅政治部主任。
解放戰爭時期,任綏蒙軍區第十一軍分區副政治委員,第一野戰軍三軍七師副政治委員,第二兵團政治部組織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鐵道兵團師政治委員,鐵道兵團幹部部部長,中國人民志願軍鐵道兵指揮所政治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政治部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副庭長,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中共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六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常委。
袁光1927年在家鄉江西參加農民暴動後加入農民赤衛軍。1930年參加紅軍,同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1年至1935年,袁光在紅軍總司令部無線電隊,先後任上士、司務長、分隊政委等職,是我軍無線電通信事業資歷最老的同志之一,參加了二萬五千里長征。抗日戰爭初期,袁光參加我軍第一個炮兵團的創建工作。1939年春,任延安留守兵團特務團政委。1942年,他調延安中央黨校學習,結業後,先後擔任延安聯防軍政治部秘書處處長,聯防軍騎兵旅政治部主任。解放戰爭時期,袁光先後任綏蒙十一分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一野三軍七師副政委,一野二兵團組織部部長。
建國初期,袁光任鐵道兵二師政委,入朝作戰。後任志願軍鐵道兵團幹部部部長、志願軍鐵道兵指揮所政委。1955年後,袁光先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審判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副庭長,軍事法院副院長等職,1961年1月兼任總政治部保衛部副部長。文化大革命期間,袁光同志受到迫害。1979年1月以後,袁光先後擔任總政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
袁光同志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第六屆全國委員會委員。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
袁光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1998年10月2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
參軍任職
袁光,開國少將,江西省泰和縣人,1909年出生,原名袁邦光。
1930年參加紅軍,歷任排長、連長、紅軍總司令部無線電分隊指導員、紅8軍團無線電分隊政委、八路軍總部炮兵團政治處主任、留守兵團特務團政委、陝甘寧晉綏聯防軍政治部秘書處處長、綏蒙軍區騎兵旅政治部主任、綏蒙軍區11軍分區副政委、一野3軍7師副政委、2兵團政治部組織部部長。袁光回憶說,長征時,毛澤東就在無線電分隊參加黨小組活動。建國後,袁光擔任鐵道兵團2師政委、鐵道兵團幹部部部長。
袁光入朝
1951年,袁光入朝,擔任志願軍鐵道兵團2師政委、志願軍鐵道兵團幹部部部長、志願軍鐵道兵指揮所政委。獲朝鮮二級國旗勳章、二級自由獨立勳章。回國後,袁光擔任鐵道兵政治部副主任。1954年1月,中央軍委決定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9月,改名為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袁光擔任一庭庭長。
戰犯審判
1955年授銜時,軍法軍銜是白色的牌牌,格外引人注目。全軍軍法上將只有一人,即軍事法院院長陳奇涵,軍法中將也只有一人,即軍事法院副院長鍾漢華,軍法少將有六到七人,袁光是其中之一。1956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改為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袁光任副庭長。
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作出從寬處理日本侵華戰爭罪犯的決定,決定組織特別軍事法庭,對在押的1000多名日本戰爭罪犯進行審判。袁光任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當時不少幹部基於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仇恨,拒絕參加審判工作。袁光是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長,他們集中在北京西山臥佛寺,看宗卷,起草文書。然後赴瀋陽,對日軍中將師團長藤田茂、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偽滿總務廳次長古海忠之、師團長佐信之介、師團長齊藤美夫、少將旅團長上□勝等30名罪犯進行審判。袁光親自找浦儀談話,讓他出庭作證,浦儀答應供述古海忠之等人的罪行。
另一個小組去太原,對11名戰爭罪犯進行審判。瀋陽、太原兩處對1100多名罪犯免於起訴,分叄批回國。鈴木啟久在冀東和河南濬縣親自下令製造六起集體屠殺我和平居民大血案,屠殺我和平居民數萬之多。在審判庭上,鈴木啟久跪倒在地,連連乞求饒命。藤田茂在山西安邑縣屠殺我和平居民180人,他供認不諱,表示願意接受任何嚴厲處罰。上□勝在河北定縣屠殺我和平居民800多人。
經袁光審判的還有用毒氣毒死我和平居民400多人的船木健次郎和“730部隊”支隊長木神原秀夫,他們在法庭上也低頭認罪,痛哭流涕,乞求寬恕。對這些罪犯,都只判了有期徒刑,除個別病死獄中外,在1965年之前,均被提前釋放回國。袁光後擔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庭第一副庭長、中央軍委紀委常委。
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獲二級八一勳章、二級獨立自由勳章、二級解放勳章、一級紅星功勳榮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