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受市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三)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貫徹落實省政府和市政府檔案、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做好有關接待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八)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全國、省、市人大和政協交辦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十)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十二)組織、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業規劃、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改革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金融風險的防範和處理。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四)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五)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