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根據《中共衡陽縣委衡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蒸發[2005]1號)精神,將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衡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改為衡陽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門,加掛衡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在衡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有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能:
(一)原衡陽縣經濟發展局承擔的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石油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原衛生部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四)組織實施安全員執業資格制度及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的報、審工作。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衡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檢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督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綜合管理衡陽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檔案,制定工礦商貿行業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組織實施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
(三)負責發布衡陽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並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受衡陽縣人民政府委託,對一般事故調查報告批覆結案。
(四)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行業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規程及組織貫徹落實情況,撤銷或廢止其違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關規章、規程條款。
(五)指導、協調衡陽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電梯、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設施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及承擔安全培訓的有關機構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組織衡陽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察、監督管理人員和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衡陽縣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七)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例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准又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例的,依法撤銷原批准。
(九)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工作,以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行業及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督促、指導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衡陽縣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查的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縣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使用情況。
(十五)負責衡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
(十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衡陽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