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縣經濟發展局

(十)負責全縣工交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民營經濟和工業園區進行規劃、指導和監管。 (十六)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概況

衡陽縣經濟發展局,於2005年2月由原縣經委和鄉鎮企業局合併而成,屬正科級行政單位。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94人,其中離退休人員47人。有專業技術人員38人,其中中級以上職稱34人,初級職稱4人,內設辦公室、工業經濟信息中心、經濟運行組、產業政策與法規組、中小企業服務促進組、人事政工組、農產品加工指導組8個職能組室及電力行政執法大隊、散裝水泥管理站、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中小企業服務中心4個二級機構,下設26個鄉鎮企業辦。主要職能是規劃、指導、協調、服務、監管全縣工業民營經濟。
近些年來,衡陽縣工業民營經濟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以“項目建設”為主題,以“企業服務”為抓手,以“一區一園四基地”為載體,著力強化招商引資、工業投入、結構調整、運行調度、科技興企,使工業經濟呈現出主要經濟指標不斷增長、園區活力不斷凸顯、新辦企業不斷增多、科技創新不斷進步、技改投入不斷增加、企業改制不斷推進的特點。
到目前為止,全縣規模工業企業已發展到近百家,八大(醫藥、機械製造、冶金、建材、鐵礦、陶瓷、農產品加工、電子)優勢產業競相發展。開發新產品200餘個,擁有省著名商標7個,省名牌產品14個,市名牌產品20個,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3家。先後榮獲市“扭虧增盈”、“工業目標管理”、“鄉鎮企業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等稱號。2006年、2007年鄉鎮企業工作分別獲省“農業產業化經營先進縣”、“鄉鎮企業先進縣”,2008年,衡陽縣新型工業化工作考核綜合排名位列全市第一,並榮獲“全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紅旗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一)圍繞推進全縣工業化進程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各種經濟成分、各種規模類型的工業企業。
(二)負責全縣工交系統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交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縣工交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交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研究提出工交系統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民營經濟及第三產業的有關政策;提出全縣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加工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聯繫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
(四)負責對相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公交領域的經濟政策、規範性檔案,規範企業行為;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工業企業的維護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生產與科技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下達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及政策扶持企業的資金;負責管理向市經委呈報及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研究和規劃全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中小企業發的重大問題;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抓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服務體系的建設;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七)研究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擬訂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政策,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工業環境保護。
(八)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公路、水運、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運輸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日常工作。
(九)歸口管理工交系統的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各行業管理辦公室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範性檔案,實施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工交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和管理,負責監管國有、集體企業資產。
(十二)負責對全縣民營經濟和工業園區進行規劃、指導和監管。
(十三)負責全縣散裝水泥及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四)組織國有民營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企業的統計工作;指導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勞動保險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六)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電力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平衡電力資源;研究擬定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發布電力市場信息;研究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組織電工培訓,辦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負責供(受)電設施承裝(修、試)企業資格審核及許可申報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及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協調小水電工程建設及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值班、信訪、信息、接待、保衛、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房產、基建及其他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經濟運行組
研究提出近期工交系統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運行日常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石油、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包裝、室內裝飾、牆改、黃金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全縣新辦民營企業及全縣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會同有產在部門研究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向省、市經委呈報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市級財政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負責地方管理的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免稅項目和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項目確認。負責縣屬工業企業、部門工業、民營企業的生產統計及規模企業類型認證工作。負責參與全縣建設規劃中的民營經濟工業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協助縣安監局指導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交通工作。調主工分析全縣公路、水運、通信、郵政情況,參與制訂全縣交通運輸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和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煤炭運輸計畫的管理;組織推動現代物流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公路、水上亂收費、亂罰款、亂設卡的“三亂”行為,負責縣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負責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考核全縣重點企業能源消耗指標;推進以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提出資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研究擬訂醫藥、食品工業發展規劃,指導醫藥、食品行業管理,管理縣級醫藥儲備資金及儲備藥品。會同辦公室對鄉(鎮)民營經濟年度目標管理及民營規模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組。(加掛企業改制和維穩工作組牌子)
綜合分析工交系統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參與經濟戰略目標研究和制訂中長期規劃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及縣有關部門提供政務信息。組織、協調綜合性經濟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並對有關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工交系統行業管理辦公室擬訂行業政策、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經濟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審查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處理侵犯企業權益的舉報;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最佳化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國有、鄉(鎮)集體企業改制工作。研究擬定國有、鄉(鎮)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監管國有、集體企業資產。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維護企業穩定工作方針、政策,分析研究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承擔對企業穩定情況的信息調研和協調,協助處理有關重大不穩定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組織、協調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搞好招商引資情況統計。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中小企業服務促進組(加掛縣扭虧增盈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指導、協調和規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體系的建設,並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的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參與推薦企業上市及上市企業資產重組的有關工作;參與“三資”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組織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交流。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鼓勵措施;加強巨觀指導,似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擬定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扶持;負責中小企業運行趨勢的分析和監測;負責擬定工業企業扭虧增盈的政策、措施和獎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工業企業、部門工業、民營企業的經營統計和企業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考核並組織實施。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與科技組。
研究擬訂全縣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實施企業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及引進技術清化吸收項目的規劃和計畫;推動技術創新工作,鼓勵和扶持工業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組織全縣產業共性技術研製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指導和引導全縣產學研聯合開發;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設;引導企業爭創國家、省、市名牌產品及開發馳名、著名商標;負責全縣工程系列、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評聘、考核、管理和職工技能鑑定工作;指導企業搞好信息網路建設。指導工交系統行業擬訂行業規劃,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協同有關部門審核擬上市工業企業的資金投向;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項目(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工組(加掛老乾組牌子)
負責本系統的基層組織、思想、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管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幹部檔案、黨務工作、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幹部調訓、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下崗職工再就業;指導民營企業建立健全勞動保障體系,負責本系統的幹部、黨組織及黨員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研究擬訂本系統經濟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培訓;承擔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負責鄉(鎮)民營經濟辦人事工作;負責制定局黨組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落實老乾待遇。組織老乾學習,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歸口管理單位的老乾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產品加工指導組(加掛第三產業指導組牌子)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協調農產品加工規劃發展和農產品流通服務;擬定對農產品的資金扶持辦法,協調企業與銀信部門的關係,爭取銀行部門對企業的扶持;負責專業鄉鎮及農產品龍頭加工企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產品質量和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向上級申報農副產品龍頭加工企業項目,爭取扶持資金並監管使用。研究第三產業的發展,指導第三產業的發展並提供服務。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章程規定設定。

下屬機構

1、武侯新城政務服務分中心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武侯新城分中心為區行政審批局(區政務中心)所屬正科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入駐分中心服務大廳的部門視窗及其人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和考評工作;負責對各部門納入大廳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定工作;負責在分中心組織開展“並聯審批”工作;負責網上政務大廳所涉及內容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體視窗工作人員向辦事民眾提供規範、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2、政務信息中心
成都市武侯區政務信息中心是區行政審批局下屬的財政核定收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武侯區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電子政務外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技術在全區各單位政務服務方面的推廣套用;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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