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出席會議的代表527名(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529名代表,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會議),從93名代表候選人中差額選舉產生76名湖南省人大代表。會議期間,部分候選人為當選湖南省人大代表送錢拉票,造成對代表選舉工作的嚴重破壞。
調查過程
從2013年2月開始,就有民眾陸續向中央有關部門、中共湖南省委及相關部門舉報,引起了中共湖南省委的高度重視。中共湖南省委隨即要求中共湖南省紀委調查。中共湖南省紀委經過初步調查,獲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會議期間收受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選人送錢送物的情況和證據。
4月上旬,中共湖南省委聽取了案件初步調查情況匯報,認為案情重大,性質嚴重,必須徹底查清,給社會一個交代、給人民一個交代;要求辦案機關一定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嚴肅、紮實穩妥地做好案件查處工作,把此案辦成經得起人民和歷史檢驗的鐵案。中共湖南省委成立了由中共湖南省委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衡陽破壞選舉案調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中共湖南省紀委成立了特偵組。
6月中旬,特偵組赴衡陽市開展全面調查,獲取了大量書證、物證,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實:衡陽破壞選舉案共有56名當選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的行為,涉案金額達1.1億餘元人民幣,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 68名工作人員收受錢物。涉案錢物已退繳到位。
處理結果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全體會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對通過賄賂手段當選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確認並公告其當選無效;對未送錢拉票但工作嚴重失職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資格終止;鑒於衡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涉案面廣,已經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決定成立衡陽市第十四屆人大第三次會議籌備組,授權籌備組依法行使相關職權。同日,衡陽市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分別召開會議決定,接受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
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湖南省有關方面依法依紀作出決定:對56名送錢拉票當選的湖南省人大代表依法確認並公告當選無效,對5名未送錢拉票但工作嚴重失職的湖南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資格終止;衡陽市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分別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錢物但工作嚴重失職的市人大代表辭職,另有6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調離本行政區域已經終止代表資格;對涉案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進行黨紀政紀立案調查;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審查。在案件進一步調查中,如發現有其他人員涉嫌犯罪的,也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童名謙(時任中共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換屆領導小組組長)失職瀆職,對本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式辦理,由中央紀委立案調查。
附代表名單
根據選舉法第五十五條關於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代表,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而當選的,其當選無效的規定,確認由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以下56名湖南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當選無效(以姓氏筆畫為序):於國君(女)、萬偉、王澤火、王競儀(女)、鄧光忠、鄧湘衡、左建國(女)、劉雲奎、劉友華、劉安輝、劉買生、劉曉寧(女)、劉愛國、劉躍中、許冬生、許光程、陽存元、李洪芳、李愛平(女)、李清定、李新容(女)、楊立輝、肖開武、肖紅梅(女)、肖智勇、吳群(女)、何平、何東會、何秋生、何愛民、陸巍源、陳國華、陳樹生、陳素生、范茂林、林坤、羅劍鋒、岳學旺、周驥、周江森、周興榮、周楚政、趙自清、段建國、賀洪林、賀尊彪、賀祿飛、徐友灼、唐萌、曹建軍、蔣新華、程昌衡、曾巧敏(女)、謝柯、謝宗廷、詹國發。
衡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5名省十二屆人大代表提出辭去代表職務,衡陽市第十四屆人大第三次會議籌備組已接受其辭職,根據選舉法和代表法的規定,以下5名湖南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資格終止(以姓氏筆畫為序):王鵬、王雄飛、左慧玲(女)、唐學石、唐勇君。
立案調查
記者29日從湖南省紀委獲悉,日前,經湖南省紀委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衡陽破壞選舉案進行立案調查;對涉案的431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立案;對在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審查。
2014年3月4日,湖南省檢察機關根據前期調查情況,依法對周驥等7人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破壞選舉罪立案偵查並採取相應強制措施。迄今為止,湖南省檢察機關對“衡陽破壞選舉案”中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達58人。對其他涉案人員的調查還在進行中。
2014年4月15日據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湖南省檢察機關又對涉及“衡陽破壞選舉案”的王常英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破壞選舉罪立案偵查並採取相應強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員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處理結果
經調查認定,衡陽破壞選舉案涉嫌違反黨紀政紀已被立案調查的有466人。本次給予紀律處分409人,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和程式進行處理;暫緩給予紀律處分的57人,其中39人已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8人需進一步審查甄別。對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關聯人員涉嫌違紀的,將由湖南省紀委指導衡陽市紀委調查處理。
辦案進展
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立案偵查68人,其中50人已移送起訴
2014年6月17日,湖南省委發布關於中央第十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通報了衡陽破壞選舉案辦案進展:已依法終止749名省、市、縣(市區)人大代表資格,分兩批給予466人黨紀政紀處分,第一批409人已下達處分決定,其中涉及廳級幹部18人,處級幹部139人,第二批將於6月底處理到位。
此外,湖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68人,其中50人已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共有56名當選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行為,涉案金額人民幣1.1億餘元,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物。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開全體會議,對以賄賂手段當選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確認當選無效並予以公告。衡陽市有關縣(市、區)人大常委會28日分別召開會議,決定接受512名收受錢物的衡陽市人大代表辭職 。
2014年9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共衡陽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肖斌玩忽職守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對被告人肖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審判決。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訴人肖斌作為換屆選舉紀律監督的直接責任人,在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期間及會議結束後,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衡陽破壞選舉案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衡陽破壞選舉案一審宣判後,68名被告人中有11名被告人提出抗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岳陽、邵陽、郴州、婁底等四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現在11案均已審結。二審法院依法對11名抗訴人中的10人維持原判,1人因二審認定其有立功情節予以改判。
各方表態
中共湖南省委強調,衡陽破壞選舉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這起案件是對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挑戰,是對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挑戰,必須依法依紀嚴肅查處。中共湖南省委要求,湖南全省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深刻反思案件教訓,剖析問題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堅決防止類似案件重演。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中共湖南省紀委、湖南省檢察院等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公開表態,堅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嚴肅查處衡陽破壞選舉案的有關要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依紀辦事,紮實穩妥做好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對黨、對人民、對歷史極端負責
中共湖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徐守盛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該案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牽扯範圍廣,性質嚴重、影響惡劣、觸目驚心,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挑戰,是對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挑戰,觸碰了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和黨的執政底線。
嚴肅查處衡陽破壞選舉案,省委態度鮮明,將本著對黨、對人民、對歷史極端負責的態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堅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堅決依法依紀、紮實穩妥做好案件查處工作,堅決維護社會政治大局穩定,實現政治效果、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對違法違紀的,不論黨內黨外,不論牽涉到誰,不論涉及哪一級,該查處的堅決查處,該追究的堅決追究,一視同仁、一抓到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真正給社會一個交代、給人民一個交代。
省委號召,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幹部民眾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此案的嚴重性質和惡劣影響,高度統一思想行動,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自覺擁護和全力支持省委的處理意見,牢牢把握當前大局和中心任務,立足崗位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幹部隊伍和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共同維護好當前全省安定團結、奮發向上、科學發展的良好局面。
維護黨紀國法的威嚴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黃建國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法違紀案件,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玷污和挑戰,是對黨紀國法的無視和踐踏,是對社會主義民主和黨內民主規則的直接破壞,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湖南省紀委旗幟鮮明,堅決與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堅決依紀依法嚴肅查處,以維護黨紀國法的威嚴,堅持重事實、重證據、重程式,把衡陽破壞選舉案辦成經得起人民檢驗、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于來山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法違紀案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省委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果斷處理衡陽破壞選舉案,體現了省委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維護黨紀國法、堅決懲治腐敗的鮮明立場和堅定決心。省人大常委會堅決擁護省委的決定,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的決策部署。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一定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游勸榮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危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案件,損害了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負有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法律實施的法定職責。檢察機關將在省委正確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在辦案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尊嚴,維護湖南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
各方評論
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和權威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是涉案人員罔顧黨紀國法進行的一次特殊形式的權錢交易。徹查這一案件,並且將案件真相與處理結果公之於眾,表明了省委始終與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立場,宣示了省委堅決維護黨紀國法尊嚴與權威的鮮明態度,凸顯省委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彰顯省委致力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必將贏得全省廣大幹部民眾的堅決支持、擁護。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揮民主、貫徹民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作為國之根本,維護、鞏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關係國家前途、關乎人民福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證黨的執政基礎,保障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問題,絕不容許任何挑戰。
選舉人大代表是一項十分神聖的事情,它關係著國家政權建設,關係到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的鞏固,關係到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實現,關係到國家政權建設的不斷深化,必須保證選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向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不負人民的重託,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
中央對地方各級人大選舉工作歷來高度重視,國家專門制定了選舉法,黨內也有嚴格的紀律規定。去年以來,針對地方換屆和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中央及中央有關部門專門發文,省委堅決貫徹中央精神,強調必須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特別是換屆紀律,要求以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
衡陽破壞選舉案件,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大、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有關涉案人員罔顧黨紀國法,嚴重干擾破壞選舉,明目張胆“以金錢換選票”,是對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戰,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挑戰,是對國家法律和黨的紀律的挑戰。只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才能贏得民心,維護黨的威信,堅定人民民眾對黨的信心、對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信心,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以鈔票換選票,是特殊形式的權錢交易,本質是以金錢謀取政治權利,從政治上看,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玷污和挑戰,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從法紀上看,是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無視與踐踏,是對社會主義民主和黨內民主規則的直接破壞。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其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沒有人握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更不存在“法不責眾”的法律盲區,只要逾越了法紀的紅線、底線,不管涉及誰,也不管涉及多少人,都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必須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衡陽破壞選舉案的嚴重性、危害性,以對黨、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肅處理,維護黨紀國法的威嚴,維護人民代表大會的公正,維護人民民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給社會一個交代,給人民一個交代。
作為一級黨委、作為一級黨委的領導幹部,必須在政治上清醒,必須在重大問題和急難險重任務面前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對於此次嚴重違紀違法事件,湖南省委旗幟鮮明,決心堅定、態度堅決,處理措施果敢,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凸顯從嚴治黨、從嚴治吏,不斷深化國家政權建設的決心。
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這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反腐敗取信於民的關鍵。衡陽破壞選舉案,案情複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強,查處好這一案件是一場重大考驗。既要充分認識到這個案件的複雜性、特殊性,講究政策和方式方法,又必須嚴格依據案件事實和黨紀國法定性、處理。只要我們依法依規,理據充實,處罰得當,把查處衡陽破壞選舉案辦成經得起人民和歷史檢驗的鐵案,就能取得懲前毖後的的震懾、剎風作用,就能有效地從制度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證黨和國家事業的長治久安。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反面典型、負面教材,既要通過對案件的查處,起到警示作用,又要深入剖析問題的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從中找出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採取切實措施加以改進,從源頭上加以封堵。
要通過對案件的處理,保障全省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因此,既要清醒地意識到案件的危害性,又要看到黨懲治一切腐敗的決心;既要堅決嚴懲各種腐敗的人和事,又要堅決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把全省幹部民眾的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為全面深化我省各項改革,奮力實現“兩個加快”、“三量齊升”、“四化兩型”營造良好的氛圍,努力開創民主文明、和諧穩定、繁榮發展的局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容挑釁
衡陽破壞選舉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這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挑釁、褻瀆和踐踏,是對黨紀國法的挑戰。嚴肅查處這起案件,表明了省委維護黨紀國法、捍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堅強決心和鮮明立場。
根據憲法,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就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
衡陽破壞選舉案涉及人員範圍之廣,涉案金額數目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涉案人員罔顧黨紀國法,明目張胆,肆無忌憚,把選舉當兒戲,以金錢換選票,嚴重干擾破壞選舉。這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權威的惡意挑釁,其惡劣性質和危害是極為嚴重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這一制度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廣泛的代表性。這起案件的發生,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當家作主”的主旨是背道而馳的,玷污了“人民代表”的名譽。誰出錢就提誰的名,誰出錢多就投誰的票,首先在程式上是嚴重違法的;其次是以金錢換出來的代表,根本沒有代表性可言,誰有錢就當代表,代表成了“富人俱樂部”,其他階層必然被排擠在外。“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這是對人民代表的職責要求。然而,以錢拉票選出來的代表,他只會對“錢”和“利”負責,不會對人民負責;只會投機鑽營,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力為自己和利益集團謀利,不會代表人民意願,真心履職盡責、服務人民。我們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這起案件的嚴重性、危害性。以鈔票換選票,是一種特殊的權錢交易,本質是以金錢謀取政治權利,從政治上看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玷污和挑戰,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從法紀上看是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無視和踐踏,是對社會主義民主和黨內民主規則的直接破壞。
中央和省委對地方各級人大選舉工作高度重視,國家專門制定了選舉法,黨內也有嚴格的紀律規定。為指導地方換屆和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中央專門下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的紀律要求;在這基礎上,省委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就嚴肅換屆紀律、加強幹部監督工作進行專門部署,並劃出十三條“高壓線”,要求各地以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
衡陽破壞選舉案的涉案人員,置黨紀國法於不顧,頂風作案,性質嚴重,影響惡劣。這是一個反面典型、負面教材,發人深省,必須引以為戒。省委以對黨、對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這起案件,就是要起到震懾、剎風作用,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維護法紀的威嚴,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公正,維護人民民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
人民當家作主有保障,黨和國家的事業就順利發展。幾十年的歷程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和人民能夠經得起各種風浪、克服各種困難、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可靠制度保證,也是我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可靠制度保證。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道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湖南建設,努力開創民主文明、和諧穩定、繁榮發展的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