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9年09月至1993年09月華東地質學院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專業本科班學生 ;
1993年09月至1996年09月華東地質學院放射性地質與勘查專業碩士研究生 ;
1996年09月至1999年07月中國地質大學數學地質專業博士研究生 ;
1999年07月至2001年10月北京大學地質學系進行空間信息技術博士後研究 ;
2001年10月至2001年12月湖南省信息產業廳信息化推進處幹部 ;
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湖南省信息產業廳信息化推進處副處長 ;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湖南省信息產業廳信息化推進處調研員 ;
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湖南省信息產業廳廳長助理(正處) ;
2004年10月至2006年05月湖南省信息產業廳廳長助理兼人事處處長 ;
2006年05月至2008年11月湖南省信息產業廳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
2008年12月至2011年05月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
2011年05月起任中共衡陽市委委員、常委、中共衡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2013年12月免去肖斌的中共衡陽市委常委、委員、市紀委書記職務;
2014年5月,因涉嫌“衡陽破壞選舉案”被立案偵查。
分管工作
主管衡陽市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核電項目工作 。
社會活動
2008年12月22日,衡陽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任命肖斌為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2010年11月16日,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暨第三批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授牌大會舉行,國家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授予衡陽“全國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牌匾。副市長肖斌代表衡陽接牌 。
2011年9月25日,中國共產黨衡陽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肖斌當選為中共衡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
人物事件
新華社長沙9月25日電9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共衡陽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肖斌玩忽職守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對被告人肖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審判決 。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訴人肖斌作為換屆選舉紀律監督的直接責任人,在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期間及會議結束後,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衡陽破壞選舉案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