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10]3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委[2010]4號),設立衡陽市林業局,為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光輝街19號主要職責
(一)負責衡陽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衡陽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市區林地、林權管理,組織、指導縣級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或審批。協助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市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衡陽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衡陽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衡陽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工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業外事、宣傳、信息、保密、信訪和局院內安全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全市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監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造林科(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市油茶管理辦公室)
承擔擬訂全市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市營造林生產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和林業產業生產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林木花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報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市本級和指導縣市林地林權管理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國家、省和市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木竹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的監督管理及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木材檢查站建設的管理和指導;承擔全市林業分類經營工作;指導縣市和承擔市本級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承擔全市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及全市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協調、督促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及國務院有關造林綠化方面的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城市綠化、部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爭先創優、檢查評比、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綠化費征繳工作;負責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工作。
法制科(林業改革發展科)。
擬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業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論證及上報備案;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組織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聽證會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協辦山林權屬糾紛。
擬訂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承擔林業科技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