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安監局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管理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鹽業、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負責授權範圍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發放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相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10]3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委[2010]4號),設立衡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調整職能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依法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集中執法;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實施獎勵,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擔市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對上述行業的安全生產依法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其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含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跟蹤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發布重大安全隱患警示信息,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檢查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和事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評價的評審、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管理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煤礦設備和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安全生產檢驗檢測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申報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三)歸口管理省級和市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催辦落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國有資產、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接待、會務、車輛管理、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協作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法規培訓科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負責擬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計畫;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申報和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驗檢測機構、安全諮詢機構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事故調查科

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協調組織對職責範圍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和衡陽市城區內(南嶽區除外)的中央、省、市直屬單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參與上級組織的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協調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故調查;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和事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其他有關部門牽頭的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鹽業、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負責授權範圍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發放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相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跟蹤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批發)許可證的發放初審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組織授權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工作;參與煙花爆竹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跟蹤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相關行業的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設立及其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與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跟蹤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綜合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機械、有色、冶金、建材、輕工、電子、紡織、菸草、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公安、消防、建設、水利、電力、郵政、電信、農業、林業、軍工、旅遊、服務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跟蹤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科

依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依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職業危害申報和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產協調科

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聯繫調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和檢查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徵收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重大安全隱患警示信息;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職業危害數據上報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事宣傳科

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局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幹部管理具體工作以及機關黨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2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紀檢組長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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