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地方稅務局

衡陽市地方稅務局

衡陽市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25日組建運作,下設13個縣(市)區局,市局機關內設職能科室12個,省局派駐機構2個,直屬行政單位3個,負責全市7縣(衡南縣、衡陽縣、衡山縣、衡東縣、常寧市、祁東縣、耒陽市)5區(雁峰、石鼓、珠暉、蒸湘、南嶽)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地方稅收征管,肩負著為全市各級政府組織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職責。現有幹部職工1307人,全市地稅幹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已達到92.7%。

機構簡介 

按照分稅制的劃分,衡陽市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資源稅、印花稅、菸葉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從2000年1月起暫停徵收)、屠宰稅(農村費改稅後取消)、筵席稅(我省暫未開徵),負責代征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資金、殘疾人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費。[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和衡陽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省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要點,研究制訂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地區有關地方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工作。
(四)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組織稅收收入,完成稅收任務。
(五)負責監督檢查管轄所屬單位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稅收執法情況。
(六)對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任免和經費開支實行垂直管理。
(七)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本地區稅收理論和政策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稅收宣傳。
(十)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機構設定

一、機關內設科室(中心)主要職責
1、辦公室
處理市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和重大會議材料;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綜合調研、信訪、保密、外事、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及公開、辦公自動化;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接待及車輛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工作規範管理及考核。
2、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及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考核、培養與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臨聘人員的管理工作。
3、監察室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稅務監察工作以及黨紀、政紀、廉政教育工作;受理對全局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參與本局幹部考察、職務任免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全局人員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協助上級調查處理本局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幹部隊伍作風建設。
4、思想政治工作科
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和地稅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工作。
5、稅政管理一科
負責全系統營業稅、菸葉稅稅政管理以及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的組織實施;負責不動產、建築業、貨運行業營業稅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負責分管稅種的減免稅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6、稅政管理二科
負責全系統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政策的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稅種的減免稅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7、稅政管理三科
負責全系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管理工作;負責分管稅種的減免稅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8、徵收管理科
負責督促《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的落實;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制度、辦法;負責指導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地稅發票管理、稅控裝置的推行管理以及征管範圍的界定;負責指導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和納稅服務;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或審核報批;負責或指導納稅人信譽等級的認定管理。
9、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稅收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及會統工作;負責本系統地方稅收票證管理、使用和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地方稅務經費核算及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10、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全市系統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綜合性稅收政策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
11、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經費管理、基建預決算和稅收執法等專項審計。接受市局人事部門的委託組織實施對系統內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參與本局政府採購事項的審計監督。
12、收費管理科
負責代征規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資金)的徵收管理和政策解釋;負責各費金的減免審批(轉報)手續和跟蹤管理。
13、信息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負責全市電子產品的選型;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軟體開發、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工作。
14、後勤中心
負責機關環境衛生、食堂管理、物業管理、安全保衛、公務接待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5、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基層作風和組織建設;負責對黨員進行教育和管理;管好用好黨務經費,組織開展黨員活動;嚴格按照《黨章》的規定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和規定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培訓和新黨員的發展工作。
16、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負責組織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註冊登記初審上報、業務培訓、年檢工作;負責初審、報批稅務師事務所;監督、檢查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情況。
17、機關工會
維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幹部職工困難家庭的特困扶持和慰問工作。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組織開展會員活動。
二、直屬行政機構的主要職責
1、省級稅收徵收分局
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省級營業稅納稅單位的營業稅及其它地方各稅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省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本市州範圍內省級地方各稅的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本局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稽查局
負責本系統稅收執法的監督工作;組織和協調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負責對本局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涉外稅收徵收分局
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涉外納稅單位地方各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涉外納稅單位地方各稅的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本局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省、市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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