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社局

負責局管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技校系列職稱管理工作;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審查和報批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市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規範,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三)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服務規則;監督管理全市職業介紹機構;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制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全市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制訂、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流動就業的政策措施;按分工對本市勞動力外出就業和市外人員來衡就業進行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職業(含特種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各類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擬定相關政策;指導全市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五)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保障管理工作,審核、發布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審市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

(六)組織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制定工資指導線實施意見,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集體協定,審批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收入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擬定企業福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貫徹或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以及市政府授權的其他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管理、監督和內部審計,並認證內部審計人員資格;制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審定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

(九)擬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

(十一)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業務技術合作項目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加掛衡陽市社會保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全市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保衛和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法制與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初審局發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歸口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市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及其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審查;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委託的事業組織行政執法情況;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諮詢工作。

(三)就業與失業保險科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市國有企業解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資金分配方案;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服務規則;擬定全市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管理外出人員務工卡和外來勞動力就業證;按分工對本市公民國(境 外就業和國(境 外人員來衡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的全市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落實“農轉非”招工政策,審核招工、招聘廣告;擬定全市失業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稽核規則、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具體操作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四)培訓科

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綜合管理全市各類技工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有關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和社會失業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及政策,推選評審省市“技術能手”。

(五 勞動工資科

擬定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分配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綜合協調全市外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制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辦法,審核企業的工資總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市企業勞動管理工作;指導社會中介組織制訂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並審核發布;監督實施企業職工懲處的基本準則;參與國家和省、市級勞動模範的推選評審工作。

(六)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加掛衡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理順工作,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政策;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承辦在衡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擬定全市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的考核認定、頒證工作;承辦在衡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承擔衡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養老保險科

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及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擬定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市直管企業職工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擬定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則和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市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和全市企業特殊工種、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參與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參與制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負責市直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八)醫療保險科(加掛衡陽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大病醫療互助以及特殊人群、特殊病種醫療保障等政策及管理辦法;組織擬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以及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市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審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價格;組織擬定傷病醫療期、勞動能力、職業康復鑑定管理辦法,擬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辦法;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現場勘查、工傷認定和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受理市直管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加掛衡陽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管理規則,審核監督各項基金繳費基數,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並對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審核各項社會保險調劑金分配方案;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十)人事宣傳教育科

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思想教育、宣傳和普法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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