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衡水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1.擬訂和執行衡水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和地方財政收支政策及其有關配套措施;對衡水市各項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實施財政分配政策。
2.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和其他財稅法規、規章及財務會計制度;在中央賦予的許可權範圍內,對部分地方稅收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進行解釋;提出地方財稅立法計畫,參與研究、制定、審查地方法規中涉及財稅政策的條款;制定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
4.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政府性基金和財政專戶;負責全市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募集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5.建立和完善現代財政國庫制度,制定和執行全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本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規範財政收支繳撥程式。
6.負責市級公共財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管理市級社會保障支出;負責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
7.辦理各類財政撥款,參與有關支出項目的效益考核,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建設工程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及竣工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批;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資金的管理。
8.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負責預算單位會計信息統計分析;指導和管理全市資產評估業務。
9.擬訂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管理政府償債基金,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等政府外債借、用、還的管理和監督。
10.主管全市會計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職稱工作;指導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11.負責對預算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對財政收支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和監督。
12.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培訓、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本級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處、稅政處、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會計處、教科文處、基本建設與債務處、農業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外經金融處、監察室、監督檢查處、人事教育處、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管理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後勤保障,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等項事務;完成上級下達的財政調研任務,指導縣鄉的財政調研工作;與有關組織、學會進行學術交流;負責辦理財稅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事項;負責賠償基金的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退休等具體工作;調查研究並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制定財政幹部的學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財政系統幹部培訓。
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發展規劃和教育計畫;負責新黨員的審批,黨員的調出、調入手續;組織實施對黨團群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預算科
編制年度市級政府綜合預算草案;彙編全市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國家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制訂地方預算管理體制、管理制度;負責辦理省對我市的轉移支付,制訂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辦理市對縣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及年終結算;辦理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有關預算事項;擬訂全市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國債(國庫券)的還本付息工作。
(四)財政監督科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對社會審計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組織協調市級財政監督工作,組織全市重大和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活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組織對財政部門內部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國庫科
負責市級預算內、外資金支出指標的核對及資金撥付;負責市級各類資金賬戶的統一歸口管理;負責預算項目執行進度的調度;編制全市和市級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並負責預算執行分析;負責國庫帳戶的管理;牽頭審核彙編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內外總決算、基金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負責市直行政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資發放銀行化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擬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行政和政法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辦理市級行政、政法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擬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教科文科
擬定文教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計畫生育、科學、體育、通訊廣播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辦理市級文教專項資金(基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八)社會保障科
擬定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辦理市級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級社會保障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市直離休幹部公費醫療管理。
(九)農業科
擬訂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辦理市級農、林、水、氣專項資金和基本建設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農場、勞改勞教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市級財政扶貧資金的轉移支付和監督。
(十)經濟建設科
擬訂全市工業、交通、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交通、環保、經貿、糧食等部門及所屬事業部門和糧食企業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並對資金(基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有關國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城建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設、規劃、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預算建議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負責辦理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業務,並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以及有關國債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十二)涉外科
研究擬訂全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負責市級涉外、旅遊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對資金使用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歷史文物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協力銀行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三)企業科(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制訂地方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擬訂地方國有工、內外貿、旅遊、文教、城市公用等企業及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負責其財務管理;擬訂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以及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和產權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及仲裁等;負責管理國有股權;負責國有資產產權變動項目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市國資委有關會議,落實市國資委有關決定;負責市級和市內跨地區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的具體工作。
負責全市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報表及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全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抓好年度企業效績評價工作,做好政府監管企業經營者的業績評價考核;組織開展和管理日常性清產核資工作,擬定清產核資方案。
(十四)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開展財政巨觀決策問題和財政運行中難點、熱點問題的研究,為領導決策和現實工作提供服務;負責督辦上級或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制訂住房改革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農村稅費改革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會計事務管理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令、規章和“會計準則”;管理全市分行業的企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組織指導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建設;指導、監督會計學會、珠算學會的工作。
(十六)預算外資金征管科
貫徹執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預算外資金的法規和辦法,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直各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專項資金的入庫工作;完成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資本金、再就業資金等籌資任務的徵收入庫工作;編制、落實市直單位年度收入計畫;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票款分離”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三資企業收費的集中收繳工作。
農業稅收管理局
負責全市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與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稅收稽查工作,查處偷漏稅、抗稅事件;研究農民稅負政策和有關農業稅制改革;負責全市減免農業稅收的核查工作,並落實減免事宜;編審全市農業稅收年度預、決算;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的領發和管理;負責全市農稅人員服裝的統一換髮和管理。內設農稅徵收科、農稅稽查管理科和票據管理科。定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衡水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3名(含23名專項事業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31名。
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人員編制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7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地理位置
地址:永興西路8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