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衡山縣縣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山發〔2002〕4號)精神,不再保留計劃委員會、統計局,組建衡山縣計畫統計局。保留統計局牌子,單獨運作。縣統計局是主管全縣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統計,交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
(二)新增的職能
1、縣屬各有關經濟主管部門的行業統計。
2、承辦縣委、縣政府對鄉鎮、各部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的考核,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評價考核、涉外社會調查資料認定及頒發統計證書核准。
3、建立常年性"婦綱"、"兒綱"監測統計。
(三)交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
1、企業景氣調查、服務企業統計調查、現代企業制度試點調查。
2、周期性的全縣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投入產出調查等交由普查中心承擔。
3、農村統計。
(四)取消的審批事項
取消統計普法教育達標、建築企業劃型、勞動統計年報資料聯審、企業考核統計指標、貿易餐飲服務企業劃型等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省、市統計調查任務;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規劃及統計調查規劃;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三)指導和協調全縣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的縣情縣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批縣直有關部門的統計報表制度,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四)為縣委、縣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及有關普查、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審批涉外社會調查項目、跨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以及向境外組織、個人和涉外機構提供統計資料;審核工業企業劃型。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和網路建設。
(七)管理農村經濟調查隊工作。
(八)協助鄉鎮管理和考核鄉鎮統計站正副站長;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統計學會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 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1、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根據以上職責,縣統計局設3個職能股(室):
①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和全縣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保衛、人事、後勤和檔案資料等有關管理工作;管理縣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協助鄉鎮管理鄉鎮統計站正副站長的有關工作;統一管理全縣統計事業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及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統計人員的上崗培訓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②法規股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本局統計法律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涉外調查活動和統計諮詢中介組織,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統計普法等有關工作。
③業務股
組織實施全縣綜合、農業、工業、貿易、投資、勞資、物資、人口、科技、社會等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全縣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承辦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統計新聞發布會,負責統計公報、統計年鑑,統計提要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統一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綜合性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統計局機關定行政編制為5名,事業編制2人,其中局長1名(兼計畫統計局副局長),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2名。
下設單位
衡山縣農村經濟調查隊(加掛衡山縣統計事務所牌子):為正股級事業單位,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