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領導
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作為改革首要任務和核心內容,對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完善了機構職能體系。
(一)建立健全和最佳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委辦公室。
組建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縣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縣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由縣委宣傳部統一領導和管理。
加強縣委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審計局。
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委辦公室。將縣政府辦公室的外事工作職責和港澳事務管理職責一併劃入縣委辦公室,對外使用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名稱。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設在縣紀委,作為縣委工作機關。
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司法局。
組建縣委財經委員會。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委辦公室。
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職責由縣教育局承擔。
(二)加強縣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對外使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名稱,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對外加掛縣公務員局牌子。
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工作。將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管理等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縣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將縣政府辦公室的民族事務、宗教事務和僑務管理職責劃入統戰部,對外加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使用縣政府僑務辦公室名稱。
不再設立縣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縣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
將縣委老幹部局併入縣委組織部,對外加掛縣委老幹部局牌子。
將縣委台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併入縣委辦公室,對外使用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名稱。
將縣委組織部的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職責劃入縣委辦公室,對外加掛縣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牌子。
縣委辦公室對外使用縣委保密辦公室(縣國家保密局)、縣委機要局(縣國家密碼管理局)名稱,縣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機構設定
組建機構
1、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縣城鄉規劃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城鄉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將縣環境保護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縣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不計入機構限額。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3.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縣農業局(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4.組建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將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的文化、廣播電視和體育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可使用縣文物局名稱。不再保留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
5.組建縣衛生健康局。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6.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等職責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7.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縣委、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商務和糧食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不再保留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9.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0.組建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的指導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職責,以及縣直其它有關單位的政務服務、電子政務管理行政職能整合,組建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1.組建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12.組建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重建機構
1.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2.重新組建縣林業局。將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林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縣油茶產業發展局牌子,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最佳化機構
1.最佳化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職責。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縣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更名為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2.最佳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查、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不再保留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3.最佳化縣商務和糧食局職責。將縣民政局的救災物資儲備職責以及縣直其他部門的戰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職責劃入縣商務和糧食局。
調整機構
縣信訪局由縣委工作機構調整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更名機構
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更名為縣交通運輸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合署辦公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保留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水利局、縣統計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改革後,我縣共設定黨政機構37個,其中,縣委機構9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8個),縣政府工作部門28個(市生態環境局衡山分局不占限額)。
其他改革
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一盤棋”思想,強化各層級、各領域改革統籌,在黨政機構改革外,對其他各項改革提出了原則要求,明確了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
人大改革
加強人大對社會建設、監察、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改革後,縣人大常委會設定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門委員會9個。
政協改革
深入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職能,最佳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改革後,縣政協設定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7個。
群團組織
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最佳化機構設定,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事業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與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事業單位不得再使用“委、辦、局、處”等稱謂。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所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具體調整、改革另行明確。
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貫徹落實意見,繼續推進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探索在更寬領域更大範圍實行綜合執法。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一個領域最多一支執法隊伍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鄉鎮在綜合執法平台基礎上探索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
鄉鎮改革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夯實基層基礎,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鄉鎮,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分步推進鄉鎮改革。在機構限額內,對鄉鎮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定作進一步調整最佳化,構建更好服務民眾、簡約精幹的基層組織架構,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鄉鎮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編制管理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建立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嚴格機構編制管理,縣委工作機關、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科級。部門派出機構的規格不得高於內設機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一般應低於其主管部門。領導職數設定按照省統一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清理設定不規範的機構編制和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的,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臨時機構要在階段性、臨時性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制定完善“三定”規定,加快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繼續深化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範和約束履職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同志們,根據省委審定的《衡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縣委縣政府已印發實施意見,明確了機構改革各項具體任務。改革的任務繁重、要求很高、時間緊迫,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省市縣相關檔案精神和培國書記的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不折不扣落實改革措施,為建設產業升級、生態宜人、幸福小康、政清人和的新衡山提供堅實的體制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