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法的危機

衝突法的危機

《衝突法的危機》的目的是有選擇地將國外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法學著述譯介過來,供國內讀者研究、借鑑、批判地吸取之用。我們希望也相信讀者會以正確的態度閱讀這些著述,採集其精華,剔除其糟粕。我們期望通過我們的工作能為國家的法治建設添磚加瓦,略盡綿薄之力。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格哈德·克格爾 譯者:蕭凱 鄒國勇

蕭凱,1973年11月生,湖北省武漢市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1996年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英語系,獲文學學士學位。1999年、2002年分別獲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十學位。1998年獲得南京大學一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結業證書。2001年獲得海牙國際法學院博士論文研究獎學金。2006@:任美國田納西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先後在《法學評論》、《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民商法論叢》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譯文20餘篇。主要著作有《跨國證券交易的國際私法問題》、《國際私法:案例與資料》等。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以及法務部、上海市課題多項。

鄒國勇,1973年5月生,汀西省宦黃縣人,武漢大學WTO學院副教授,中同國際私法學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國際法研究會理事。1992年9月~1996年7月在武漢大學德語系學習,獲文學學士學位。1999年9月~2005年6月存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2002年10月~2003年7月曾赴德國特里爾大學研修),2002年和2005年分別獲得法學碩七和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7月至今任教於武漢大學wT0學院。先後在《法學評論》、《武漢大學學報》、《民商法論叢》、《法學論壇》、《南京社會科學》、《比較法研究》、《求是學刊》、《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珞珈法學論壇》、《東嶽論叢》等權威或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譯文、書評近30篇。主要著作有《德國國際私法的歐盟化》、《網路法研究》(合著),並參與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同際私法的法典化”、“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研究”等課題研究。

內容簡介

《衝突法的危機》的目的是有選擇地將國外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法學著述譯介過來,供國內讀者研究、借鑑、批判地吸取之用。我們希望也相信讀者會以正確的態度閱讀這些著述,採集其精華,剔除其糟粕。我們期望通過我們的工作能為國家的法治建設添磚加瓦,略盡綿薄之力。

目錄

危機還是革命?——譯者前言

導論

第一編 政府利益:布雷納德柯里

第一章 案例

第二章 傳統方法

第三章 歷史

第四章 柯里的前輩們

第五章 政策與利益

第六章 政策和利益的確定

第七章 法院地州和其他州的利益以及無利益

第八章 個案中的適用

一、“米利肯訴普拉特”

二、“格蘭特訴麥考利夫”

第九章 基本結論

第十章 憲法

一、充分誠實與信用條款

二、正當程式條款

三、平等保護條款

四、特權與豁免條款

五、前述條款的異同

第十一章 與傳統衝突法體系的關係

第十二章 批判

一、政府利益

二、私人利益

三、連結點

四、對政府利益的限制

五、衝突法的形式表現

六、有效的法律

七、柯里的根基

八、結論

第二編 法院地法作為基本規則:阿爾伯特A.埃倫茨威格

第一章 鼓吹法院地法

第二章 虛假問題的解決

一、識別

二、先決問題

三、反致

四、法律欺詐

五、外國法的證明

六、公共政策

七、單邊法律選擇規則

第三章 方便法院

第四章 埃倫茨威格的總結

第五章 批判

一、模糊性與演變

二、對法院地法的鼓吹

三、虛假問題的消解

四、方便法院

五、結論

第三編 實體法

第一章 補充性的實體法

一、恩斯特·施泰因多夫(Ernst steindorff)

二、溫和的實體法主義者(威廉·文格勒、阿爾弗雷德

伊·馮·奧弗貝克、阿道夫·米亞雅·德·拉·米厄拉)

第二章 主體性的實體法:一種新商人法

一、理論(施米托夫等人)

二、批判

三、結論

參考文獻

附錄一 人名翻譯

附錄二 格哈德·克格爾教授葬禮上的悼文

附錄三 克格爾學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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