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實施醫院護士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

《衛生部關於實施醫院護士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是2012年衛生部發布的意見。

基本信息

衛生部關於實施醫院護士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在醫院護士隊伍中實施崗位管理,是提升護理科學管理水平、調動護士積極性的關鍵舉措,是穩定和發展臨床護士隊伍的有效途徑,是深入貫徹落實《護士條例》的具體措施,也是公立醫院改革關於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的任務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護士隊伍的科學管理,提高護理質量和服務水平,更好地為人民民眾健康服務,現就實施醫院護士崗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公立醫院改革關於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的任務要求,在改革臨床護理模式、落實責任制整體護理的基礎上,以實施護士崗位管理為切入點,從護理崗位設定、護士配置、績效考核、職稱晉升、崗位培訓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調動護士積極性,激勵護士服務臨床一線,有利於護理職業生涯發展的制度安排,努力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安全、優質、滿意的護理服務。

基本原則

(一)以改革護理服務模式為基礎。醫院要實行“以病人為中心”的責任制整體護理工作模式,在責任護士全面履行專業照顧、病情觀察、治療處置、心理護理、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等職責的基礎上,開展崗位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以建立崗位管理制度為核心。醫院根據功能任務、醫院規模和服務量,將護士從按身份管理逐步轉變為按崗位管理,科學設定護理崗位,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聘上崗,逐步建立激勵性的用人機制。通過實施崗位管理,實現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三)以促進護士隊伍健康發展為目標。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護理崗位管理制度,穩定臨床一線護士隊伍,使醫院護士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晉升空間、培訓支持和職業發展,促進護士隊伍健康發展。

工作任務

(一)科學設定護理崗位。

1.按照科學管理、按需設崗、保障患者安全和臨床護理質量的原則合理設定護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醫院護理崗位設定分為護理管理崗位、臨床護理崗位和其他護理崗位。護理管理崗位是從事醫院護理管理工作的崗位,臨床護理崗位是護士為患者提供直接護理服務的崗位,其他護理崗位是護士為患者提供非直接護理服務的崗位。護理管理崗位和臨床護理崗位的護士應當占全院護士總數的95%以上。

3.根據崗位職責,結合工作性質、工作任務、責任輕重和技術難度等要素,明確崗位所需護士的任職條件。護士的經驗能力、技術水平、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應當與崗位的任職條件相匹配,實現護士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二)合理配置護士數量。

1.按照護理崗位的職責要求合理配置護士,不同崗位的護士數量和能力素質應當滿足工作需要,特別是臨床護理崗位要結合崗位的工作量、技術難度、專業要求和工作風險等,合理配置、動態調整,以保障護理質量和患者安全。

2.病房護士的配備應當遵循責任制整體護理工作模式的要求,普通病房實際護床比不低於0.4:1,每名護士平均負責的患者不超過8個,重症監護病房護患比為2.5-3:1,新生兒監護病房護患比為1.5-1.8:1。門(急)診、手術室等部門應當根據門(急)診量、治療量、手術量等綜合因素合理配置護士。

3.根據不同專科特點、護理工作量實行科學的排班制度。需要24小時持續性工作的臨床護理崗位應當科學安排人員班次;護理工作量較大、危重患者較多時,應當增加護士的數量;護士排班兼顧臨床需要和護士意願,體現對患者的連續、全程、人性化護理。

4.醫院應當制定護士人力緊急調配預案,建立機動護士人力資源庫,及時補充臨床護理崗位護士的缺失,確保突發事件以及特殊情況下臨床護理人力的應急調配。

(三)完善績效考核制度。

1.醫院應當建立並實施護士定期考核制度,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日常工作和表現為重點,包括護士的工作業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試。考核結果與護士的收入分配、獎勵、評先評優、職稱評聘和職務晉升掛鈎。

2.工作業績考核主要包括護士完成崗位工作的質量、數量、技術水平以及患者滿意度等情況;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護士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隱私,注重溝通,體現人文關懷,維護患者權益的情況,其中護理管理崗位還應當包括掌握相關政策理論、管理能力、德才兼備的情況;業務水平測試主要包括護士規範執業,正確執行臨床護理實踐指南和護理技術規範,為患者提供整體護理服務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護士的個人收入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以護理服務質量、數量、技術風險和患者滿意度為主要依據,注重臨床表現和工作業績,並向工作量大、技術性難度高的臨床護理崗位傾斜,形成有激勵、有約束的內部競爭機制,體現同工同酬、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4.完善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更加注重工作業績、技術能力,更加注重醫德醫風,更加注重民眾滿意度。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放寬職稱晉升的外語要求,不對論文、科研作硬性規定。

(四)加強護士崗位培訓。

1.建立並完善護士培訓制度。根據本醫院護士的實際業務水平、崗位工作需要以及職業生涯發展,制定、實施本醫院護士在職培訓計畫,加強護士的繼續教育,注重新知識、新技術的培訓和套用。護士培訓要以崗位需求為導向、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突出專業內涵,注重實踐能力,提高人文素養,適應臨床護理髮展的需要。

2.加強新護士培訓。實行崗前培訓和崗位規範化培訓制度。崗前培訓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醫院規章制度、服務理念、醫德醫風以及醫患溝通等內容;崗位規範化培訓應當包括崗位職責與素質要求、診療護理規範和標準、責任制整體護理的要求及臨床護理技術等,以臨床科室帶教式為主,在醫院內科、外科等大科系進行輪轉培訓,提高護士為患者提供整體護理服務的意識和能力。

3.加強專科護理培訓。根據臨床專科護理髮展和專科護理崗位的需要,按照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開展對護士的專科護理培訓,重點加強重症監護、急診急救、血液淨化、腫瘤等專業領域的骨幹培養,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4.加強護理管理培訓。從事護理管理崗位的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管理培訓,包括現代管理理論在護理工作中的套用、護士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護理質量控制與持續改進、護理業務技術管理等,提高護理管理者的理論水平、業務能力和管理素質。

(五)保障契約制護士權益。

1.醫院應當根據核定的人員編制標準,落實護士編制。醫院不得隨意減少編制內護士職數,不得隨意增加編外聘用契約制護士。

2.醫院落實國家有關工資、獎金、崗位津貼、福利待遇及職稱晉升等規定,保證聘用的契約制護士與編制內護士享有同等待遇;契約制護士同樣享有參加繼續教育權利。

3.醫院應當根據服務規模、床位數量和床位使用率等因素,動態調整護士配置數量並落實護士編制,保證醫療護理質量。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要充分認識實施護士崗位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調查研究,逐步推進崗位管理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醫院護士崗位管理實施細則,對所轄區域內醫院的護理崗位設定、護士配置等內容進行細化。醫院領導層面要高度重視崗位管理工作,強化領導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人員,健全機制,為推動醫院人事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密切部門合作,推動順利實施。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密切協作,積極爭取有利於推進護士崗位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營造各有關部門支持醫院實施崗位設定管理的政策環境。醫院內部加強財務、人事、護理管理等部門之間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團結合作,推動護士崗位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三)加強指導檢查,不斷總結提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院實施護士崗位管理的指導檢查,主要包括建立崗位管理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護士的配置、護士履行崗位職責、護士的績效考核、職稱晉升和待遇、在職培訓等情況。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掌握和分析實施情況和實際效果,總結有益經驗,促進護士科學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堅持典型引路,發揮示範作用。實施崗位設定管理需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的共同探索與實踐。工作中要及時總結各地取得的新進展新經驗,培養和樹立一批典型,予以宣傳推廣,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激發各醫院的改革和創新活力,爭取以點帶面、推動全局,確保醫院護士崗位管理工作紮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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