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婦社發〔201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各計畫單列市衛生局,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中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任務,規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城鄉居民平等享有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我部組織制定了《全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工作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全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工作規範.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全國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工作規範
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是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內容,在提高全民健康素養、預防疾病、保護和促進健康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進一步規範全國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各級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體系和網路,提供優質健康教育服務,特制定本規範。職責
(一)技術諮詢與政策建議。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理論、方法與策略研究,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劃、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等提供技術諮詢與政策建議。
(二)業務指導與人員培訓。
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機關、學校、社區、企業、媒體及下級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有關人員的培訓。
(三)總結與推廣適宜技術。
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研究,總結成功經驗,向全社會推廣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適宜技術。開展健康傳播活動,向公眾傳播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的相關理念、知識和技能,提高公眾健康素養。
(四)信息管理與發布。
收集、加工、整理和發布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擬定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信息規範和標準,對社會上健康相關信息進行監測、評估和引導。
(五)監測與評估。
開展健康危險因素和健康素養監測,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需求與效果評估,及時發布監測與評估結果。
工作內容
(一)技術諮詢與政策建議。1.收集和總結國內外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領域的政策法規、理論策略和研究成果,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劃、部門規章、技術規範等提供技術諮詢及政策建議。
2.收集、研究轄區內健康相關信息,為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計畫、方案和考核評估標準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二)業務指導與人員培訓。
1.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機關、學校、社區、企業和媒體等的業務指導,提供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適宜技術和方法。
2.根據轄區內下級健康教育機構需求,提供日常業務指導、專題指導和科研指導。指導內容包括調查研究、計畫制訂、組織實施、效果評估、督導檢查、總結報告、論文撰寫等。
3.組織開展轄區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領域的政策、法規、理論、策略、技術與方法等。
(三)總結與推廣適宜技術。
1.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領域的理論、方法與策略研究,總結科學、有效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適宜技術,並進行推廣、交流。
2.與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機關、學校、社區、企業和媒體等合作,開展不同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研究,提出適宜不同場所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策略、措施和技術方法。
3.研究國內外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成功案例,總結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成功經驗,進行交流與推廣。
4.開展轄區內健康教育需求調查,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
5.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大眾媒體、健康教育宣傳欄和組織現場活動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傳播。
6.做好傳播材料的設計、製作和使用工作。要求傳播材料內容科學準確、重點突出、通俗易懂。少數民族地區可使用民族文字設計傳播材料。
(四)信息管理與發布。
1.各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對健康相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工,形成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為媒體和相關機構提供信息源。
2.圍繞轄區內主要健康問題,製作健康教育的核心信息,利用多種渠道,有針對性地向轄區公眾發布。
3.擬定健康教育信息管理規範和標準,對健康教育信息發布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4.監測社會上對公眾有誤導作用的健康相關信息,評估其社會危害,及時對公眾輿論進行正確引導。
(五)監測與評估。
1.評估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機構、人員及其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能力和可利用資源。
2.開展社區衛生診斷,查找轄區內主要的健康問題及影響因素。
3.針對健康危險因素,進行健康教育需求評估,為制定健康教育干預策略和措施提供基礎數據。
4.開展健康素養監測,提出健康教育干預策略。
5.對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進行效果評估,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及時發布監測與評估結果。
保障措施
(一)機構。1.國家、省、地市、縣級均設健康教育機構,建立健全工作網路。
2.國家、省、地市、縣級健康教育機構屬於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接受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同時接受上級健康教育機構業務指導。
(二)人員。
1.各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原則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少數民族地區應配備一定比例的通曉當地少數民族語言的專業人員。
2.健康教育機構本科學歷人員,國家級占75%以上,省級占65%以上,市級占50%以上,縣級占35%以上。
(三)基本工作條件。
各級健康教育機構應配備與其工作職能相適應的辦公設備和培訓場所、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所需要的設備和交通工具、材料開發所需要的平面製作設備、影像製作設備以及宣傳材料展示平台等。
(四)經費保障。
健康教育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健康教育工作發展需要足額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
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支持
(一)衛生行政部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是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主要有以下職責。
1.負責制定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有關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與目標,並組織實施。
3.制定健康教育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
4.動員醫療衛生機構、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等社會力量,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
5.建立完善考核與評估制度,對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
1.科室與人員。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立健康教育科(室);暫不具備條件的確定相關科(室)負責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接受當地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考核評估。每個機構從事健康教育的專(兼)職人員配備不少於2人。
2.職責與工作內容。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健康教育專業機構緊密配合,結合本單位實際,在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計畫制定、活動開展和效果評估等方面發揮所長,共同探索適宜不同人群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策略和措施,提高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質量,促進公民健康素養的提高。
醫療機構根據客觀條件和自身工作特點,制定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年度計畫。在醫院內設定健康知識宣傳欄或電子視頻,擺放醫學科普資料,開展患者健康教育,強化醫患間的健康信息交流,與媒體合作宣傳健康知識。
公共衛生機構根據客觀條件和自身工作特點,制定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計畫,在疾病預防和保健過程中,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對公眾進行健康指導,協同媒體廣泛傳播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知識,積極主動地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客觀條件和自身工作特點,制定轄區內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計畫,針對轄區內重點人群、重點疾病、主要健康問題和健康危險因素等,通過設定健康教育宣傳欄、發放健康教育宣傳材料、播放醫學科普宣傳片、開展公眾健康諮詢和舉辦健康知識講座等形式,在轄區內廣泛開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轄區內居民健康知識水平和健康行為生活方式的普及率。
3.經費保障。
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項目服務經費,由政府給予專項補助。
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通過政府建立的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給予補償。
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政府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