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1924年,由於身體發育得比較早,15歲的衛清芬已經出落成大姑娘了。媽媽不得不給她束胸,用一根花布條纏住發育起來的乳房,纏了一圈又一圈。當時的女子都用白布束胸,束胸布,稱之為“束奶帕”。三寸金蓮的小腳,是中國歷史上殘害女性腳部發育的一種禁錮方法,讓經歷過的女子痛苦萬分;對胸乳的束縛,則是另一種枷鎖。等到出嫁後,衛清芬束胸的事,就落到了丈夫身上。衛清芬的公公是個封建保守的人,對媳婦束胸管得嚴格,不時地叮囑兒子嚴加管教。
1927年,政府倡導“天乳”,反對束胸,對於不執行放乳政策的,要進行罰款。衛清芬女士大著膽子扔了束胸帶子,那個時候還沒有胸罩,要么束胸,要么就光著身子穿一件衣裳,搶眼得很。剛好又被公公看到了,立馬將衛清芬的丈夫叫到正房裡訓了一頓。
因為公公的反對,衛清芬女士才放了幾天的天乳,又束了起來,結果上街時被女警察檢查到,屬於違反政府令,罰款50塊大洋。夫妻倆將罰款條拿給公公看,公公嘴還硬,“罰就罰,我還出不起這錢?”同時叫兒子不要讓媳婦上街,惹人眼睛。然而,躲是躲不過去的,某天,一個婦女組織上門來檢查,發現衛女士還束著胸,又罰款50塊大洋。這下老公公心疼起錢來了,嘴上不說,可此後再也不過問衛女士束胸不束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