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兵制

明代的兵制稱為衛所兵制。衛和所大多設在軍事要衝,區內的人民稱為軍戶,受衛和所管轄,有當兵的義務,平時農耕、練武,有戰事時,則由朝廷遣調出兵。

基本簡介

衛所的組織是衛之下設有五個千戶所,千戶所的下面設有十個百戶所,百戶所下設兩個總旗,總旗下再各設五個小旗。

在衛以上,每省設有都指揮使司,全國的衛所軍隊都屬於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管軍籍,是全國最高的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把大都督府又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聽兵部的調派指揮,長官為兵部尚書。

明代的兵制,立意在集權於中央,兵不是屬於將領所有,和唐代府兵制度有些相似。但不同的是:1.府兵制的兵源,來自府兵區中富有的人家壯丁;衛所兵制則是衛、所區內的男子皆有當兵的義務。 2.府兵制有退役年齡;衛、所兵則不但是終身職,而且世代相襲

此外,明代的軍制屬於軍民分治,民有民籍,軍有軍籍;民籍屬於州縣,軍籍屬於衛所。“軍”是世襲的、家族的、固定的,一旦為軍,就世代永遠充軍,住在指定的衛所內。平時農耕、練武自給自足,戰時則征戰沙場。明代中期後,衛所廢弛,所以又募民為“兵”,軍和兵成為平行的兩種制度。兵因為是臨時招募的,所以入伍和退伍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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