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在2002年初,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將1998年以來查處的90多名行賄人的相關資料收集、整理成冊,並選擇出情節惡劣的17人組成“行賄人黑名單”,在全國率先推出建築行業行賄人資料庫,以此向有關單位提供以行賄記錄查詢為主的誠信諮詢服務。
入選標準
地方標準
按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的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包括: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的;雖未被判刑,但行賄數額巨大,超過5萬的;檢察機關已掌握其行賄事實,但本人未主動交待或拒不承認的等。
按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的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人如果連續5年沒有行賄記錄,名字就會從“黑名單”上消失。結果不具強制性。
國家標準
涉及建設、金融、教育、醫藥衛生系統和政府採購部門五個領域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已於2006年1月1日正式對外受理查詢。統一的錄入標準是,只限於1997年以後,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決、裁定,認定構成犯罪的所有行賄案件,不管行賄數額是多少。
全國聯網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內的黑名單為經過法院判決構成行賄罪的人。一旦輸入不能刪除。
發展
2009年底,華東六省一市新啟用的行賄“黑名單”查詢系統呈現四大看點:一是範圍更廣,囊括了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的行賄犯罪檔案,掃除了因信息不流通帶來的查詢“盲點”,查詢領域也由原來的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採購等五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二是信息更全,系統中不僅收錄了個人行賄、單位行賄的犯罪記錄,還錄入了受賄檔案信息和行賄行為檔案信息,用於檢察機關內部管理和分析。三是速度更快,資料庫建立了增量平衡機制,實現各省市行賄犯罪資料庫同步更新,在六省一市內任何檢察機關查詢,都可以快捷方便地查詢到六省一市的數據。四是功能更強,系統除查詢、管理、錄入與編輯、分析統計、數據交換等五大功能外,還具有數據兼容和擴展功能,充分轉換並利用已積累的行賄犯罪檔案信息,使系統套用能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擴充而不影響已建系統的正常運行。
已經開通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錄入了1997年以來由華東六省一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經法院裁判的個人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案件信息。該系統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受理公眾和社會各方查詢申請,需要查詢者可持書面申請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單位介紹信,前往就近的檢察機關申請。該系統未來可能會用於組織人事工作。
作用
因為最高檢察院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錄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的範圍內,如此就失去了行賄人黑名單的應有作用。因為,在實際生活中,由於行賄罪的認定比較嚴格,有些行賄行為在法律和證據上無法認定;更由於受賄案件的查處特別困難,基於辦案的需要,許多已經被查證的行賄案件,因為需要行賄人作“污點證人”,所以,通常不會將行賄人與受賄人一起送上法庭。例如在浙江省從2004年至2007年,該省檢察機關每年立案查處賄賂案件700件至800件,2008年1月至10月,查處賄賂案件已逼近900件。與此同時,行賄案件卻僅僅占到15%左右。如此一來,行賄人黑名單上的人少的可憐,而這少得可憐的人往往還呆在監獄或者退出了原有的行業,不可能再參與工程競標,因此對於許多查詢人來說,這種行賄人黑名單不具有預防犯罪的實際意義。
儘管從2006年起,行賄黑名單制度就已經正式在全國檢察系統推行,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一制度的推行只是才開始,而非可以告一段落。因為,這一制度並不是很完善,而且,建立這一制度的根基僅僅是最高檢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