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舟報社

刊物

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文法系主辦的校內刊物,創刊於2010年4月,刊物現分為8版,定為半月刊,主旨定為“經管之窗”,立足於為學生服務,給大學生展示自我才華的平台。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實現行舟報社自主管理並使得本報社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茲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性質
行舟報社是由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青年學子自發組織並創辦的校園報紙媒體。
第三條:辦報宗旨
忠實記錄大學校園生活,致力提供大學生所需信息,引導積極向上的校園風氣。
第四條:報紙定位
《行舟》是一份校園報紙,更是一個面對我院的紙面媒體,也會努力爭做經管之窗,讓人通過《行舟》,了解經管。
第五條:辦報理念
忠實記錄、據需供求、追逐原創、創新創意。
第六條:口號即目標
力創經管特色,爭做經管之窗。
第七條:領導機制
報社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報社成員大會
由報社全體成員參加,召開每期例行會議。旨在總結上一期的工作情況,擬定下一期的工作計畫或重點。社長、主編向全體成員做上一期的工作報告,各版相關負責人代表發言,全體成員公開溝通意見,交流想法。
第八條:編輯委員會
由社長、主編、每期各版責任編輯組成參加,召開會議時間為每期截稿日期後的第一天,旨在匯總各版籌得稿件,進行交流,旨在保證每版內容合乎報紙定位,合乎各版定位,力求版面平衡。發現不合適稿件,及時更換或修改。
第九條:社長
社長設一名,組織並領導報社全體工作。
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 組織並主持召開報社例行會議和相關其他會議;
(二) 組織參與報社一切活動,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具體分工;
(三) 代表報社進行涉外活動;
(四) 定期向報社全體成員做工作報告;
(五) 協調報社各部門關係,提高效率,為報社所需服務。
第十條:主編
主編設兩名,協助社長組織、領導報社工作。
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 組織並主持召開每期的編輯委員會;
(二) 督促和協助各版,穩定工作進度,提高工作質量;
(三) 收集每期各版的意見和想法,及時和社長及相關人員溝通;
(四) 協調各版之間的關係,力求平衡、高效。
(五) 有代表報社進行涉外活動的權力。
第十一條:采編部
根據職能不同,采編部下設採訪組和編輯組。
採訪組
設組長一名。組織、領導、協調組內工作。
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 負責組織組員進行一線採訪,配合相關版面做好採訪工作,並督促組員寫出稿件;
(二) 有審稿的權力,即對同類稿件,有評出相對優秀稿件的權力和責任;
(三) 有督促改稿的義務,即聯繫稿件原創者,進行稿件修改或更正;
(四) 配合社內其他部門工作。
編輯組
編輯組按版面分開,即各版自成一組,由各版責任編輯負責領導相關工作。
各版責任編輯職責如下:
(一) 參加每期召開的編輯委員會,並發言,交代版面工作;
(二) 督促版面其他成員的籌稿進度,根據版面定位篩選所籌稿件,力求質量;
(三) 有審稿的權力,即對同類稿件,有評出相對優秀稿件的權力和責任;
(四) 有督促改稿的義務,即聯繫稿件原創者,進行稿件修改或更正;
(五) 和社長、主編加強交流,反映版面其他成員意見,及時溝通解決。
各版編輯人員職責如下:
(一) 全力配合版面責任編輯,做好籌稿、寫稿、組稿、改稿工作;
(二) 有向全校範圍進行約稿工作的權力和義務,徵得稿件後,並予以詳細登記。所有稿件是否最終錄用,由稿件聯繫者在出報前三天內通知投稿人;
(三) 對徵得稿件有校正錯字、錯詞的義務;
(四) 有做好讀者反饋信息的收集和回復工作;
(五) 做好各期報紙和稿件的存檔工作;
(六) 全面配合社內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二條:秘書處
設主要負責人,即處長一名。
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 全面配合報社,及時、準確公布我社的最新動向、徵稿啟事等報社公開活動,做好展牌內容、樣式設計工作;
(二) 做好報社舉辦的其他特色活動的宣傳工作;
(三) 負責報紙領取工作,分配報社全體成員分發報紙工作;
(四) 負責社內活動、會議考勤、記錄工作;
(五) 管理保存和分發社內證件工作;
(六) 全面配合社內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三條:其他
(一) 各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要互通有無,多加交流;
(二) 社內成員允許一人兼多職;
(三) 各部門明細具體工作,全由主要負責人組織、領導,秉以公平、公正、民主原則,徵求部內大多數成員同意意見。
第三章 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例會制度
(一) 社內每期召開例會、編輯委員會等相關會議,由秘書處成員做好考勤記錄及會議記錄,並存檔。
(二) 社內會議,無故曠會兩次(含兩次)以上者按自動退社處理,遲到、早退累計兩次(含兩次)者予以警告,多次警告不聽者,由社長、主編商量決定,做出開除處理;
第十五條:請假與考勤制度
(一) 各種例會及社內活動不能參加者,必須直接和所在組組長、所在部部長請假,不可捎假、代假,秘書處予以明確記錄;
(二) 組長、部長不能參加會議及活動者,必須直接和主編或社長請假,不可捎假、代假,秘書處予以明確記錄;
第十六條:證件管理制度
(一) 社內成員在社內大型會議上、涉外活動上,需佩戴相應的證件;
(二) 社內證件由秘書處統一保存、分發和收回等管理工作;
(三) 社內成員不得外借報社證件,被發現者,予以警告,情節嚴重者,開除報社;
(四) 活動中,若證件丟失,需向秘書處說明,並申請重辦。
第十七條:退社制度
(一) 社內成員皆有申請退社的權力;
(二) 社內成員退社,需詳寫一份《退社申請書》,交與社長處,由社長召開相關會議,與相關人員商量後,批准退社。並由秘書處收回相關社內證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權利
(一) 社內成員在換屆選舉中皆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二) 社內成員皆有向上反映個人意見和提議的權力;
(三) 社內成員擁有關於報社活動的知情權;
(四) 社內成員皆有向報社提供優秀稿件及推薦優秀人才的權力;
(五) 社內成員皆有佩戴報社證件的權力。
第十九條:義務
(一) 社內成員皆有寫稿、籌稿的義務;
(二) 社內成員都有分發報紙的義務;
(三) 社內成員都有參加社內公開活動的義務;
(四) 社內成員都有宣傳報社的義務;
(五) 社內成員都有服從報社具體工作安排的義務。
第二十條:章程生效
本章程已經生效,社內成員皆不可凌駕於章程之上,需自願、自覺遵照章程行事。
第二十一條:章程修訂
社內章程根據報社發展狀況及發展階段不同,可由社內全體成員通過後,作相應調整,及增刪,以適應報社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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