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移勘核制度

明初為防止在京各衙門擅自向地方濫發文書,借鑑古代符節之制,創設半印戡合制度。 規定各部院向地方發文須至內府領紙填寫,凡文書紙上均加蓋有半印字號;另一半在冊,冊付各地方衙門收存。 各衙門收到文書後拼合驗對,半印字號朱墨相合方為有效。

行移是對官府間文書下行、平行往來的簡稱。戡合就是拼合驗對。明初為防止在京各衙門擅自向地方濫發文書,借鑑古代符節之制,創設半印戡合制度。規定各部院向地方發文須至內府領紙填寫,凡文書紙上均加蓋有半印字號;另一半在冊,冊付各地方衙門收存。各衙門收到文書後拼合驗對,半印字號朱墨相合方為有效。此項制度主要是為了加強皇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控制,是中央集權制發展到頂峰的一種表現,客觀上也起到了對濫發文書的控制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