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物品

(一)旅途必需物品是指旅客在本次旅途中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 (三)安家物品是指定居旅客或長期旅客攜運進出境的本人或家庭在境內、外居留期間所需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為貨物。

概念

行李物品,指旅客為其進出境旅行或者居留的需要而攜運進出境的物品,包括旅途必需物品、旅行自用物品、安家物品(含貨幣、金銀、有價證券等)。

範圍

(一)旅途必需物品是指旅客在本次旅途中直接需用的生活用品。
(二)旅行自用物品是指本次旅行途中海關準予旅客隨身攜帶的暫時免稅進境或者復帶進境的,在境內、外使用的自用物品,包括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和經海關審核批准的其他物品。
(三)安家物品是指定居旅客或長期旅客攜運進出境的本人或家庭在境內、外居留期間所需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四)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為貨物。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等。“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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