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旅客的分類
海關對外國籍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主要按其在華居留時間將其分為外國籍長期旅客和外國籍短期旅客。長期旅客,一般是指獲準進境連續居留時間1年以上的旅客,如外商常駐人員等;短期旅客,是指獲準進境但暫時居留不超過1年的旅客,如外國旅遊者。海關區分長短期外國籍旅客,主要依據其是否持有我公安部門簽發的長期居留證件。
外國籍短期旅客攜帶物品的進出境管理規定
外國短期旅客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以旅行需用物品為限。外國短期旅客進出境時,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對屬於旅行需用的一般生活用品,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的予以放行;香菸400支,酒2瓶(不超過1.5升),在此限量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帶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攜帶型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l件,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准予暫時免稅放行。海關準予暫時免稅進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須由旅客在回程時復帶出境。
外國籍長期旅客攜帶物品的進出境管理規定
(一)外國籍長期旅客的概念
外國籍長期旅客,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除港澳台地區人員和華僑以外的,經公安部門批准進境並在境內連續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滿後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
(二)外國籍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規定
1.外國籍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以下簡稱《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昔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2.港澳台地區人員、華僑等中國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也按照《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3.外國籍長期旅客在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後方可申請進境自用物品,進境的自用物品是指外國籍長期旅客在境內居留期間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梅關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所列物品(煙、酒除外),且應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外國籍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1輛(詳見第十四章第二節“常駐機構及常駐人員公自用物品的進出境管理規定”)。首次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但按照《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準予進境的機動車輛和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除外(詳見第十六章“行郵稅的徵收與管理”)。再次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徵稅。對於應當徵稅的自用物品,海關按照《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稅款。
4.外國籍長期旅客進境自用物品,應該在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向境內居住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還應該通過登錄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向主管海關傳送相關電子數據信息。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覆。主管海關審核批准後,進境地海關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和其他相關單證、主管海關傳送的電子數據信息予以驗放。
5.外國籍長期旅客將原進境的自用物品復運出境,應當持身份證件、長期居留證件、申請表等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覆。出境地海關憑主管海關的審批單證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