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月錢糧

惟江南蘇松糧道所屬之四衛九幫,不支行月錢糧。 凡行月錢糧,與正糧一體並兌。 而行月錢糧不給者,官吏均予究處。

清代支給運軍之錢糧。清制,挽運漕糧之運軍,除照例撥給各衛、所屯田以濟養贍僉運外,另支給僉運之運弁、運丁行糧及月糧,統稱行月錢糧。惟江南蘇松糧道所屬之四衛九幫,不支行月錢糧。其餘各衛以及各省之運弁,均支行糧,不支月糧,旗丁均行、月兼支。凡行月錢糧,與正糧一體並兌。若正糧已兌完, 而行月錢糧不給者,官吏均予究處。浙江省二十一幫不堪加修免僱船只存次配造,準將行月銀米留給本丁,以資造費。若遇閏月,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及浙江省之白糧幫船,均不支給錢糧;其山東、河南、江南及浙江漕糧各幫,遇閏增加行月錢糧, 按照本折均平支給。參見“行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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