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由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反映行政訴訟的基本特點,對行政訴訟具有普遍指導意義,體現並反映著行政訴訟的客觀規律和法律的精神實質的基本規則。

原則

1、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一般性原則和特有原則。

(1)一般性原則

一般性原則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在開展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都必須遵守的共同性行為準則。

①審判獨立原則;

②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③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⑤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原則;

⑥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2)特有原則

特有原則是行政訴訟特有的不同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特殊原則。

①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有審查權原則(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②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原則;

③訴訟不停止行政執行原則;

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原則;

⑤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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