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許可法新解讀》主要內容簡介:“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規彙編,在初版上市時,以其權威,實用,易懂的優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行政許可的原則]
第二條 [行政許可的含義]
[如何區分一項行政行為是不是行政許可]
[如何區分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
[如何區分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
[如何區分行政許可與行政登記]
[判斷以下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許可]
第三條 [適用範圍]
[適用行政許可法的範圍]
[不適用行政許可法的情形]
第四條 [合法原則]*
[設定行政許可的原則]
[實施行政許可的原則]
第五條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
[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泄露商業秘密的責任]
第六條 [便民原則]*
[便民原則的要求]
[效率原則的要求]
第七條 [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
[陳述權、申辯權、救濟權]
[保障當事人權利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當事人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的方式]
[當事人的救濟途徑]
第八條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的含義]
[小煤礦的關閉、各種營運車輛的取締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如何處理經批准開辦的礦山企業礦區範圍內原已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個體礦山企業]
[娛樂場所的關閉是否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第九條 [行政許可的轉讓]
[行政許可的分類]
[許可轉讓的制定標準]
[不得轉讓行政許可的例外情況]
[不具有出境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與具有出境游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合併,新法人能否繼續使用原法人的出境游經營許可證?這是否屬於行政許可轉讓?]
第十條 [行政許可監督]*
[行政許可內部監督]
[行政許可外部監督]
第二章 行政許可的設定
第十一條 [行政許可設定原則]
[設定行政許可的原則]
第十二條 [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
[第(一)項普通許可]
[第(二)項特許]
[第(三)項認可]
[第(四)項核准]
[第五項登記]
[第(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大型批發市場重複建設的控制,能否設定行政許可?]
[申請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是否應當事先取得生產許可?]
[法律對資格和條 件的設定,是否視為設定了行政許可?]
[對現行依據帶密級的檔案實施的行政許可如何處理?]
[計程車經營權可否設定行政許可?]
[懷孕婦女實行中期以上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是否應經許可?]
第十三條 [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行管理的事項]
[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法律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行政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尚未制定法律]
第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省級政府規章的行政許可設定權]
[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的臨時性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後需要繼續實施的,如何過渡?]
[國務院部門規章能否設定行政許可?]
[自治州、自治縣的單行條 例能否設定行政許可?]
[地方性法規和省級政府規章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地方性法規可否設定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經紀組織的經紀活動資格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規定權]
[行政許可規定權的範圍]
[規範性檔案的行政許可規定權]
[規章在上位法未規定行政許可條 件的情況下具體規定行政許可條 件,是否屬於“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 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規章可否規定由該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所屬事業單位受理許可申請?]
……
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