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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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包括一級複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
含義 基本制度 行政訴訟區別 法律關係 程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複議辦法
行政複議機構應當核實並且記錄在卷。 申請人、第三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機構(以下簡稱海關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複議事項,依照有關規定配備...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第四條 海關行政複議機構履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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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複議規則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於2010年2月10日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1號公布,根據2015年12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行政...
總局令 修改決定 規則 -
關於民事審判鑑定問題的討論
2、訴訟外鑑定,是指當事人一方自行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包括訴訟前和在訴訟中自行委託的鑑定兩種。 鑑定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鑑定申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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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是為了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
發布信息 辦法全文 -
司法鑑定機構
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委託人鑑定委託,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鑒...
相關規定 登記管理辦法 補充說明 -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行政複議。 第十三條對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複議機構與職責 -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程式規定》在2002.11.02由公安部頒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複議機關 第三章 申請 第四章 受理 第五章 審查 -
環境行政複議辦法
第十八條環境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製作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 第三十二條環境行政複議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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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五條申請人、第三人放棄參加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三日前告知複議機構,並不得再要求舉行聽證。 第六十三條行政複議調解由複議機構主持,申請人、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