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被撒銷之後,自始即沒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為了照顧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對人沒有過錯,被撤銷的行政行為自被撒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如果行政行為因行政主體的過錯被撤銷,對於由此給相對人帶來的一切損失,行政機關應予賠償。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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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撤銷研究
我國雖然在理論上承認無效行政行為和可撤銷行政行為的區分,但是在立法和實踐層面,卻奉行的是“凡瑕疵行政行為均可撤銷”的制度。 行政行為撤銷的限制來自於行政...
內容介紹 -
假行政行為
假行政行為在行政法學上又稱為假象行政行為(Scheinverwaltungsakt)或行政行為的不存)。有關假行政行為的問題,已引起中國國內外行政法學者...
界定 形態 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行為的性質 行為的效果 -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
概念特徵 特徵 內涵 責任概念 生效要件 -
對物行政行為
所謂對物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運用行政職權,對非屬行政主體自有、而且可以作為物法上財產進行支配的物的各項權能進行規制,以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係為目...
特徵 聯繫 區別 表現形態 -
無效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特徵 法律性質效力 判斷標準 價值分析 立法現狀 -
稅務行政行為
稅務行政行為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稅務機關按照稅法的規定實現國家稅收職能的行為。包括採取稅務行政措施的行為; 制定稅收法規的行為; 進行稅務行政執行的行為...
概述 要件 確定力 -
行政行為基本範疇研究
第五題主行政行為與從行政行為的適用 第一題授益行政行為與負擔行政行為的起源 第二題授益行政行為與負擔行政行為的界定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
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要素 特徵 形式 分類 成立要件 -
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對稱。是指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因行為結果是抽象規範的產生,故稱。...
簡介 基本概念 主要特點 規則適用 行政法規